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確保依法行政,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自即日起廢止以下4件涉稅規范性文件:
1.《新余市自用和出租房屋稅收征管辦法》(余府發〔2013〕11號);
2.《新余市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征管辦法》(余府發〔2013〕12號);
3.《新余市機動車輛地方稅(費)征管辦法》(余府發〔2013〕24號);
4.《新余市稅收保障辦法》(余府發〔2017〕17號)。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