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統籌推進我市醫療保障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落實,加快推進我市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新余市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和要求;統籌推進我市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審議我市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改革中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重大問題;調度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 張志堅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賀利華 副市長
成 員: 鄧 浩 市政府副秘書長
朱勇軍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 宏 市醫保局局長
敖衛兵 市委網信中心主任
胡小明 市委編辦副主任
鄒建春 市發展改革委四級調研員
胡仁平 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衛民 市司法局副局長
高文慶 市財政局四級調研員
鄒小云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鄧勇剛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張草根 市民政局副局長
曾長生 市審計局副局長
張 晨 市市場監管局四級調研員
甘麗華 市醫保局副局長
黃喜孫 市稅務局總經濟師
劉偉新 新余銀保監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醫保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李宏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單位相關科室負責人為聯絡員。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網信中心:指導督促醫保信息和數據安全工作,協調處理涉及醫保領域的網絡輿情。
市委編辦:探索推進市級以下醫療保障部門垂直管理,指導做好醫保行政與經辦工作職責厘清,加強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能力配置,推進醫保經辦機構法人治理工作,構建較為完備的醫療保障工作架構。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醫療保障規劃編制。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配合市醫保局完善促進對定點醫藥機構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完善醫療機構配置,配合市衛生健康委推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
市公安局: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欺詐騙保犯罪行為,監督、指導和協助維護醫療保障網絡的信息安全。
市司法局:負責對擬以市政府名義出臺的推進醫療保障領域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
市財政局:參與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制定,配合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落實對醫療保障相關資金的財政投入,加強對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經辦服務能力建設的投入,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管理與監管。加強各級財政資金保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金監管力量。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落實完善符合醫療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會同市委編辦支持醫療保障經辦服務隊伍建設,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市衛生健康委: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重大改革政策建議,配合市醫保局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落地實施、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等工作。推進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監管,規范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配合市醫保局做好打擊欺詐騙保、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治理藥品、醫用耗材價格虛高等工作。協同推進疾病應急救助,配合完善醫療救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配合市醫保局做好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市民政局:負責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鼓勵社會慈善捐贈,會同市衛生健康委推進醫養結合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醫療保障基金預算執行監督,加強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監督。
市市場監管局:承擔藥品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領域的質量監管,開展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藥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支持仿制藥、創新性醫療器械研發,促進仿制藥替代。參與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支持醫療保障信用體系建設。
市醫保局:研究制定、完善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政策制度,加強重大疫情醫保支付能力,建立與我市市情相適應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協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負責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運行及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貫徹落實國家局、省局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負責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完善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貫徹落實全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落實定點醫療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市稅務局:負責組織做好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收工作,落實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負責按規定依托藥品、醫療器械供應企業稅務發票共享數據。
新余銀保監分局: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加強健康保險監管,滿足多元化健康需求。
四、其他事項
(一)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提交領導小組集體審議的事項,需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報審。
(三)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的事項,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抓好落實,并向牽頭協調單位反饋進展情況。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根據中央、省、市級機構改革以及其他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各項具體工作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
(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建立健全跨部門信息共享制度,做好數據對接,實現臺賬信息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精準銜接。
(六)領導小組對各縣區市黨委政府推進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情況,實行定期調度。
(七)領導小組成員調整等事宜按《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的要求和程序辦理。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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