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十屆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新余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新余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和《新余市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意見》(余府發〔2018〕2號)等法規(文件)精神,為深入推進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以下簡稱“禁燃禁放工作”),進一步鞏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效,防治大氣環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強化宣傳教育、加強源頭管控、嚴格巡查執法、構建長效機制,實現禁燃禁放區域無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無燃放煙花爆竹現象;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人身傷亡、火災事故,確保人居環境持續向好。
二、組織領導
成立新余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供銷社、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文廣新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交通運輸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市禁燃禁放工作辦公室(簡稱市禁燃禁放辦)、宣傳發動組、源頭管控組和日常巡查組等。
(一)禁燃禁放工作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對口支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任務是:負責日常工作,收集相關信息,做好工作調度、通報、考核和督促落實,對禁燃禁放工作中出現的失職失責依紀依規追責問責;保障禁燃工作經費。(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績效考核辦)
(二)宣傳發動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分管副部長任組長。具體任務是:負責組織媒體對禁燃禁放工作進行全方位宣傳;組織各縣(區)和市直職能部門在所轄范圍內進行禁燃禁放宣傳;發動市直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加強對本部門和網格幫扶社區的禁燃禁放宣傳引導。(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源頭管控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具體任務是:負責加強煙花爆竹市場的源頭控制,嚴厲打擊禁燃區非法違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非法運輸和違規儲存煙花爆竹行為及時移送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處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供銷社、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日常巡查組
由市城管局牽頭,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具體任務是:制定巡查方案,組織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違規燃放及銷售行為及時移送公安、應急等部門處理。(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應急局、市供銷社、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領導、具體落實本轄區禁燃禁放工作,制定禁燃禁放工作方案;貫徹落實市禁燃禁放會議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實本轄區禁燃禁放工作責任制及考核問責機制;組織轄區內各鄉(鎮)政府(辦事處)、村(居)委會、管理處以及有關部門落實對禁燃禁放的宣傳、巡查、勸導、查處等工作。
市委組織部:負責發動回歸社區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做好禁燃禁放宣傳、勸導、巡查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各時間節點禁燃宣傳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開展宣傳,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引導市民自覺遵守規定;負責組織、指導各幫扶單位志愿者參與禁燃宣傳及勸導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嚴格審批焰火燃放活動,依法查辦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案件,及時查處違法違規燃放行為;組織銷毀非法煙花爆竹;參與禁燃禁放執法執勤。
市城管局:組織開展禁燃禁放區日常巡查;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服務對象區域內的禁燃禁放宣傳工作;將禁燃禁放工作納入“門前五包”內容,加大對臨街店面的監督管理;利用戶外廣告宣傳禁燃禁放工作;負責人行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的禁燃禁放執法巡查及勸導,并將有關案件及時移交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
市應急管理局:規范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及時查處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參與禁燃禁放執法執勤。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做好已辦照個人經營戶的禁燃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參與禁燃禁放聯合執法。
市生態環境局:參與禁燃禁放工作督查巡查;負責大氣環境監測,發布預警信息,通知相關縣(區)和部門及時處理。
市供銷社:嚴格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督促中小學校在校園內開展禁燃禁放工作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普及,組織開展校內宣傳教育。
市民政局:負責殯儀館、公墓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落實;加大婚姻登記等場所禁燃禁放宣傳,引導婚喪嫁娶活動遵守禁燃禁放規定。
市林業局:負責做好禁燃禁放宣傳及巡邏檢查,防止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森林火災。
市財政局:落實舉報獎勵等禁燃禁放工作經費。
市住建局:負責建筑工地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落實。及時勸阻、報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協助公安、城管等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市商務局:負責督促區域內酒店、飯店等服務企業、非星級賓館落實禁燃禁放工作,發現禁燃禁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公安等部門處理。
市衛健委:負責醫療機構管理區域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落實。
市文廣新旅局:負責督促禁燃禁放區域星級賓館落實禁燃禁放工作,發現禁燃禁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公安等部門處理。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禁燃禁放區域火災處置;開展以防止火災為主題的禁燃禁放宣傳。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禁燃禁放宣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將禁燃禁放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常態化的協調溝通、情況通報、線索移交和聯合執法、聯動監管機制,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有關部門要注重信息溝通、情況反饋,形成層層負責、部門協作聯動、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宣傳發動,營造濃厚氛圍。將宣傳發動貫穿到禁燃禁放工作的全過程,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禁燃禁放工作的進度和成效,大力宣傳城市管理、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規,增進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禁燃禁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為禁燃禁放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強化督促檢查,嚴格考核問責。市禁燃禁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禁燃禁放工作進行常態化督查,建立調度制度,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工作落實。將禁燃禁放工作考評結果納入全市績效考核內容,對工作不力、責任不落實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新余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附件:
新余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夏得湧 副市長、公安局長
副 組 長:黃道陽 市政府副秘書長
郭 劍 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特巡警支隊長
成 員:劉 剛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姚中國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黃華斌 市城管局副局長
劉勇明 市財政局二級調研員
蘭 晶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鐘淑平 市教育局副局長
朱孜戈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楊 斌 市衛健委副主任
林祥忠 市住建局副局長
張四根 市應急局副局長
何俊秋 市文廣新旅局副局長
劉 新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廖海華 市民政局副局長
胡亞平 市商務局副局長
楊蒼松 市林業局副局長
劉 敏 市供銷社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
趙 旭 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
汪建云 高新區黨工委委員、公安局局長
黃 璜 分宜縣副縣長
徐詩龍 渝水區副區長、公安局局長
張海珠 仙女湖區委委員 公安局局長
黃 輝 新宜吉合作示范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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