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39號)《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實施意見》(余府發〔2017〕25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防雷減災能力建設
(一)建設雷電監測預警設施。各地要加強閃電定位儀、大氣電場儀等雷電監測設施建設,在高影響重點行業和人員密集場所建設雷電監測預警系統。氣象部門要加強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社會傳播渠道,及時發布雷電災害預警信息和防御信息。
(二)建設雷電災害防御體系。積極推動旅游景區、通訊基站、廣播臺站、重要信息機房、大型橋梁、風力發電場站、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建設智慧防雷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農村防雷減災工作體系,明確氣象災害信息員要協助開展防雷安全檢查和雷災收集等工作。各地要加強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防雷安全建設,要將農民自建房通用防雷設計納入農村住宅建設推廣圖集,引導農民自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規范標準的結構轉變。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要將防雷裝置建設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清單。要建立完善雷電災害收集、調查和報送制度,遭受雷災的單位和個人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及氣象部門報告災情。氣象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雷電災害的收集和調查,各負有防雷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協助配合。
(三)開展防雷減災知識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防雷減災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把防雷安全知識納入各級黨政干部、企事業法人、各行業安全監管人員以及中小學校教育培訓內容,把農村防雷安全納入鄉村振興宣傳教育培訓體系。要對防雷重點單位進行常態化科普,加強對偏遠農村的科普宣傳工作。
二、強化防雷減災管理
(四)認真開展防雷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防雷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督查檢查、隱患排查的范圍,重點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及旅游景點、學校、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防雷安全檢查、排查。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產各項要求,統籌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隱患排查,及時整改存在問題。要做好雷電防護裝置日常維護工作,按要求開展定期檢測。
(五)規范管理防雷中介機構。氣象部門要加強防雷中介機構的管理,要建立質量考核、年度報告抽查和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對防雷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對無(超)資質檢測,涂改、偽造、出租、出借、轉讓、掛靠檢測資質證,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配合氣象部門做好防雷中介機構的管理,對違法違規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通過驗收、備案、年檢。防雷中介機構要主動接受氣象部門監管,按要求到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進行信息登記,報送防雷裝置檢測業務信息。生產經營單位要委托有資質的防雷中介機構進行檢測。氣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會等部門要通過組織防雷技術培訓和技能競賽等方式,提升防雷從業人員素質。
(六)加強防雷安全信用監管。各地要把生產經營單位和防雷中介機構防雷安全信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相關部門要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機制,依法依規公示信用信息,聯合懲戒嚴重失信的企業和機構。加強對防雷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實行“黑名單”制度,并將結果通報給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
三、壓實防雷安全責任
(七)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防雷減災安全工作任務,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御職責。建立健全與防雷減災事權相匹配的公共財政保障機制,繼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各級人民政府防雷安全領導責任、相關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制定防雷安全責任清單,落實防雷安全屬地責任。將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平安建設、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應急管理綜合考核體系。動態更新防雷重點單位名錄并及時公布。健全雷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到位或應急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 落實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切實履行好防雷安全監管職責。
氣象部門負責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負責油庫(含加油站)、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許可,履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防雷安全監管職責。做好雷電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服務,組織開展雷電災害調查鑒定。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做好防雷安全監管工作。協助做好所監管行業領域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將防雷安全措施納入對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有關工作。依法依規組織指導雷電災害調查評估及雷電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整合納入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履行相關領域的防雷安全監管職責。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部門負責協助向社會開展雷電災害的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宣傳工作,配合落實旅游景區、文物、博物館等重點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旅游防雷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教育部門配合氣象、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學校教學、辦公場所和教職員工、學生宿舍等場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協調做好雷電防護裝置日常維護維修、檢測等工作,組織學校開展雷電災害防御知識的科普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的防雷安全教育檢查,指導協調學校防雷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防雷安全管理,做好田間地頭雷電災害防御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民用爆炸物品行業、民用飛機及民用船舶制造業防雷安全的指導和監督。
林業部門負責林場等野外場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和雷電災害防御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城市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負責做好各自行業領域的雷電災害防御管理工作,公路、水路、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加氣站、粉塵涉爆生產經營單位的防雷安全管理,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防雷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協作機制和安全檢查、雷電災情等信息共享機制,實施協同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九)壓實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防雷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雷電災害防御負全面責任。要健全防雷安全責任制,全面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清單。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其中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和貯存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要制定防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并落實雷電預警接收機制。防雷安全重點單位要做好相關平臺信息錄入工作。國家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存儲基地要建設和完善雷電預警系統。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