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新余市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新余市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
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安全文明騎行,降壓道路交通事故,助推我市創建文明城市,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幸福城市,現決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分兩個階段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堅持打防并舉、源頭治理、綜合施策,依法依規加大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力度,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養,著力營造安全有序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工作目標
(一)2022年涉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事故總量同比下降30%,死亡人數同比下降30% ;
(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坐人員頭盔佩戴率達90%以上;
(三)基本杜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加裝雨棚遮陽傘行為。
三、治理重點
(一)騎乘摩托車(含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超標二輪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無牌無證、不按規定載人、酒駕醉駕、逆行、闖紅燈、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
(二)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未懸掛合法有效的號牌(含2019年備案登記牌)、逆行、闖紅燈、不按規定載人、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
(三)無證照、超范圍銷售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雨棚遮陽傘的經營企業或個人,為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的經營企業或個人;
(四)銷售不符合標準、列入強制性產品目錄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拼裝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四、實施步驟
綜合治理時間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分集中整治和鞏固提升兩個階段。
(一)集中整治階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一是宣傳發動,營造氛圍(宣傳引導貫穿始終)。各單位要根據不同的時間節點和工作實際,開展各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主題活動,強化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宣傳力度,讓市民了解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養成文明交通習慣。
二是集中攻堅,形成“節點”(即日起至8月31日)。相關責任單位按照任務分工,聚焦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日常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管理,實行集中整治攻堅,強化聯勤聯動,確保在8月31日取得初步成效。
三是深化整治,達到“拐點”(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前期集中攻堅的基礎上,補短板,強弱項,深整治,由點帶面,積少成多,突出重點行業、重點群體,堅持重點施治,標本兼治,達到整治一類,教育一片,促成大多數人主動佩戴頭盔、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基本實現工作目標,
四是合力推進,實現“奇點”(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職能部門各自管好自己的人,履行好各自職責,從源頭預防、宣傳教育、執法治理、平安建設考核等方面多管齊下,多部門聯動,合力推進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在12月31日完成工作目標。
(二)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地各部門按照邊整治邊規范原則,建立健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線索移送等機制,鞏固擴大綜合治理工作成效。
五、組織領導
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逸翔為組長,副市長、市公安局長夏得湧為第一副組長的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信訪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副組長,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宣傳引導、集中整治、源頭治理和信訪維穩等五個工作組,其中綜合協調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協調、督導、工作情況收集和匯總等工作;宣傳引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警示曝光等宣傳相關工作;集中整治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源頭治理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從源頭上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進行管控;信訪維穩組由市信訪局牽頭,負責綜合治理期間車輛銷售商、車輛駕駛人及其他人員的信訪維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部署。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是確保廣大群眾安全出行和道路暢通、提升城市形象、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認真研究、周密部署,扎實推動工作有序進行。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牽頭單位,要參照本方案制定相應工作子方案,并于8月15日前報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
(二)加強統籌調度。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要加強統籌協調、調度推動和督導檢查,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壓緊壓實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責任,做到既發揮自身優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相互支持,協同作戰,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綜合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進一步將工作任務分解到本地各鄉鎮(街道辦)、各職能部門,并納入本地績效考核,確保本地實現全年“事故死亡人數下降30%”的工作目標。
(三)強化督導問責。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對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適時開展督查,并將督查結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之中。對于工作措施落實不力、治理成效不明顯的單位,督促整改、進行通報或約談相關單位負責人;綜合治理工作行動期間,對摩托車發生亡人交通事故,因假冒偽劣頭盔產品造成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生產、銷售經營主體責任;對管理部門、行業機構直接責任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一律依法依規依紀追究責任;公職人員或黨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的,一律抄送紀檢監察機關。
為便于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及治理成效,各地各單位要指定一名聯絡人員,具體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報送本月工作情況和成效。典型做法和先進經驗可隨時報送。(報送郵箱:3367558205@QQ.com ,聯系人:彭悅航,聯系電話:0790-6421133,18870908090)
附件: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任務清單
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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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組 |
工作 任務 |
工作措施 |
牽頭 單位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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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協 調 組 |
協調 督導 通報 |
1.組織召開工作調度會議;2.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通報;3.將各地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平安建設考核 |
市公 安局 |
市委辦 市委政法委 市政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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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傳 引 導 組 |
宣傳引導及警示曝光 |
1.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活動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和新聞媒體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安全文明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微信公眾號等大造聲勢;利用各單位宣傳欄、電子顯示屏、電梯間等內部宣傳陣地,采用宣傳海報、公益廣告等方式,大力宣傳引導本單位工作人員養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行佩戴安全頭盔等文明交通習慣。 2.組織協調新聞記者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跟蹤報道,定期曝光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等交通違法行為;定期曝光損害消費者權益、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的典型案例。 3.在國省道、縣鄉道沿線、村鎮主要出入口或主干道沿線懸掛標語(不含城區)、宣傳畫;利用好“大喇叭”進村入戶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著力提高農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利用短信、微信群、互聯網媒體平臺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平臺,發送安全提示信息。 4.針對市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內部職工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抄告。第一次抄告至所在單位,并由單位負責人對其采取內部懲戒措施;第二次連同所屬單位共同抄告至“兩辦”,將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平安建設進行考核。 5.市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內部工作人員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等文明出行的教育管理和檢查督促,可采購安全頭盔等作為勞保用品發放給有需要的職工。 6.設有門衛崗的市直各單位、企事業單位,要對進出外來人員開展勸導工作,對未佩戴安全頭盔、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車輛無牌等車輛不允許進入,嚴格落實門崗檢查和考評制度。 7.市直各單位要落實好主管責任,對主管的企業,督促其做好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內部管理和外來人員管理工作。 |
市委 宣傳部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駐市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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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中 整 治 組 |
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
1.加強車輛號牌登記管理工作,為群眾辦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證照、保險等各項業務。 2.開展路面執法集中整治工作,對騎乘人員不按規定載人、無證無牌、酒駕醉駕、不佩戴安全頭盔、加裝雨棚遮陽傘具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3.對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行動中阻礙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人員進行依法打擊處理。 4.對在人行道上亂停亂放的車輛進行整治,及時查處違規停放于人行道上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或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的車輛,以及人行道上擺攤設點行為。 5.對“摩的”等形式的非法運營行為進行打擊。 |
市公 安局 |
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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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頭 治 理 組 |
源頭上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進行治理 |
1.嚴禁企業生產、銷售未列入《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機動車產品,對擅自生產、銷售未經準入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產品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 2.加強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銷售領域檢查力度,依法從嚴查處銷售非標電動自行車、銷售加裝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雨棚遮陽傘等行為的經營主體,嚴厲打擊無照、超范圍經營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經營主體。倡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采取“買車送頭盔”形式,在商家張貼宣傳海報提醒消費者騎乘車輛佩戴安全頭盔。 3.全市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在校學生不達年齡不騎車(電動自行車需年滿16周歲,摩托車需年滿18周歲),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要佩戴安全頭盔,提升頭盔佩戴率;通過“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主題活動、家長會、簽訂責任書等形式,提高家長和監護人交通安全責任意識;主管部門要對各學校師生、家長頭盔佩戴率、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等指標進行考核,可采取抄告的形式進行掛牌督辦。 4.在建工地、“兩客一危一貨”企業、駕校、客運站場、車站、成品油銷售企業等行業企業中,開展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綜合治理的宣傳,督促企業加強對內部員工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全市各小區物業部門要對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非法安裝雨棚遮陽傘進出小區人員開展勸導提醒。 6.依法查處已許可或備案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為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棚傘具的行為;嚴禁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無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予以修理。對存在非法改裝、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的維修經營者,可采取先教育警示、再處罰的形式強化管理,造成嚴重后果者,吊銷維修經營許可證。 7.全市成品油銷售企業要嚴禁為無牌無證、未配備安全頭盔、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的摩托車提供加油服務。對存在成品油加油站點為無號牌、未配備安全頭盔、非法加裝雨棚遮陽傘的摩托車提供加油服務的,一經發現,采取第一次給予行業內通報,責令企業整改,第二次由成品油市場執法部門采取相應處罰措施。 8.落實行業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快遞、外賣企業全面掌握從業人員是否取得駕駛資質、所駕乘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上路行駛規定等情況,對于未取得駕駛證資質的快遞員,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引導相關快遞人員通過考試取得駕駛證資質,并對車輛實行統一編號,勸導文明守法出行。對一年內發生3次及以上違法或2次負同等責任及以上事故的騎行人予以通報,責令企業整改。 9.加強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的管理,督促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為共享電動自行車配備安全頭盔。 10.加強環衛作業人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環衛企業加強環衛工作人員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等管理。 11.按程序建設交通違法信息非現場采集設備。 12.對每一起涉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開展掛牌督辦,聯合交管部門開展深度調查,追溯源頭,抄報相關部門。 13.通過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及保險宣傳力度,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根據自身需要自主選擇投保電動自行車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加強人身安全保障。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相關職能單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數投公司、市應急管理局、市委信訪局、團市委、銀保監局新余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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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訪 維 穩 組 |
信訪維穩工作 |
做好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期間車輛銷售企業、車輛駕駛人及其他人員的信訪維穩工作。 |
市信 訪局 |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單位信訪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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