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余府辦字〔2023〕3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新余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辦發〔2020〕32號)、《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贛辦發電〔2022〕92號)精神,加強重點化工生產企業監控管理,有效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環保水平,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標準(試行)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化工重點監測點,是指因歷史原因形成且事實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位于化工園區之外,規模總量相對較大、經濟效益突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環保設施及生產體系較為完善,經市政府認定的現有大型或骨干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第三條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應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縣級及以上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
(二)項目立項、用地、規劃、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施工、消防、特種設備管理、勞動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續齊全有效。
(三)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健全,配備滿足要求的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等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要求,不存在重大外溢風險。
(四)具有完善的環保及事故應急設施,廢水、廢氣達標排放;危險廢物貯存符合安全、消防、規劃、環保相關要求,按規定完成無害化處理處置。
(五)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二級及以上,在役化工裝置經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或通過安全設計診斷并完成整改,未使用《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所列工藝技術或設備;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或儲存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
(六)通過自建、共建、依托社會力量等方式配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的醫療、消防、應急救援人員、裝備和場所。依據消防法律法規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并通過當地消防救援機構驗收。
(七)企業的主導產品、工藝技術裝備和生產規模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有關產業政策要求,不在限制類或淘汰類目錄內。
(八)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或稅收貢獻在5000萬元(含)以上。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的企業,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3億元(含)以上或稅收貢獻在3000萬元(含)以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的企業,且獲評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或稅收貢獻在1000萬元(含)以上。
(九)擁有較為成熟的產業鏈延伸規劃項目,具有能夠滿足發展需要的建設空間。單位產品能耗符合國家和省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要求。
(十)上年度以來沒有發生生產安全亡人事故、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當年度沒有受市及以上安全和環保掛牌督辦,不存在安全、環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項。
第四條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程序
(一)自評符合認定標準的企業,可向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提交申請資料,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并出具審核意見,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資料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收到申報材料后,協調組織(分送)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按照職責進行審核(包括資料審核或現場核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部門審核意見,反饋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不同意認定的需列出問題清單。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綜合各部門審核結果,提請召開新余市化工園區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擬認定化工重點監測點名單,向社會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對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審定后,公布化工重點監測點名單。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認定名單報省直有關部門備案。
第五條申報認定化工重點監測點需提供以下資料(有電子證照的可提供電子證照)
(一)新余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申請表;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初審意見;
(二)企業符合縣級及以上各項規劃佐證材料;
(三)企業符合項目立項、用地、勞動用工管理等批復、報告、證明;
(四)環保驗收、能耗、排污許可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企業用地范圍及拐點坐標,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不在河湖管理范圍線內的證明材料;
(六)建筑施工及竣工驗收、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證明材料;
(七)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填補國內空白、工藝裝備水平國內領先的佐證資料或獲評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相關證明材料;
(八)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特種設備許可、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及以上證明材料。涉及生產許可的還需提供生產許可證明材料;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資料。
第六條化工重點監測點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化工重點監測點安全環保風險監管履行主體責任。市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加強對化工重點監測點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指導企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等相關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認定涉及的安全風險評估、安標化建設、外部安全距離的審核以及化工重點監測點的安全生產監管等應急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認定涉及的環境影響評價和贛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符合性審查(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配合)以及化工重點監測點環境保護監管、指導環境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指導協調新建、擴建項目立項相關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認定涉及的國土空間規劃符合性審查以及化工重點監測點用地和規劃保障等相關工作;市水利局依據職責負責化工重點監測點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圍邊界確認和水土保持監管等相關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職責負責指導化工重點監測點建筑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相關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隊依據職責負責化工重點監測點涉及消防救援方面相關工作。
第七條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原則上每年開展兩次,依企業申請集中在上、下半年合適時間開展。化工重點監測點實行動態管理,對已經認定為化工重點監測點的企業,市政府原則上每5年進行重新認定。在認定期內發生生產安全亡人事故、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列入安全、環保重點監控對象,依法依規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停止辦理除安全、環保、節能和智能化改造以外的項目建設手續;整改完成后,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重新認定。逾期整改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取消認定化工重點監測點資格。
第八條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余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申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