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國防動員工作,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意識,識別和掌握人民防空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等信號規定,檢驗我市防空警報設施及控制系統的性能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全省統一安排,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時0分組織城市防空警報試鳴,期間一切活動照常。各警報設置單位要加強警報設施的維護管理,并做好值班工作。城區各部門、單位、學校、社區居委會應結合防空警報試鳴,對廣大市民進行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
防空警報信號為: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時間3分鐘;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時間3分鐘;解除警報連續鳴放3分鐘。
特此通告。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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