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縣人民政府、渝水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現公布《新余市市、縣(區)兩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清單管理。凡未納入市、縣(區)兩級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市、縣(區)各相關部門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開展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審批申請人承擔費用。
二、加強行業管理。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優化審批流程。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務競爭機制,規范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不斷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和效率。
三、做好動態管理。市行政審批局要會同各有關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審批事項的調整及國家、省中介服務事項清理情況,適時調整市、縣(區)兩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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