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十屆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新余市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數字化項目集約節約建設、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快推進新余市數字政府建設,依據《江西省數字政府建設總體方案》《江西省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運維、購買服務等的數字化項目,主要包括:電子政務網絡平臺、重點業務數字化系統、數據資源庫、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政務云、數據中心等)、數字政府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GB/T 40692-2021)規定的項目。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建設項目中包含數字化子項目的,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數字化項目建設應當做到“五統一”,即統一頂層架構、統一數字底座、統一技術標準、統一共性應用、統一運維運營,運用數字化平臺化思維,優化決策程序,加強資源整合,推進項目全過程管理。不符合“五統一”要求的,原則上不得自建、自管、自用、自維。
第四條 市數據局是全市數字化項目建設管理牽頭部門,負責數字化項目的規劃、評估、審核、竣工驗收、監管等工作,建立和管理數字政府建設專家庫,組織專家評審復核,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數字化項目論證評估機制、聯合會審機制。
市委網信辦負責對市級數字化項目網絡安全建設進行審查評估和監督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列入年度市本級政府投資數字化項目計劃且不屬于購買服務和運營維護性質的項目。
市公安局負責數字化項目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數字化項目建設和運維保障資金統籌,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和評審監督,對資金使用進行日常監督,指導督促部門(項目單位)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根據需要開展財政重點評價。
市檔案局負責數字化項目檔案的指導、監督。
市委保密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數字化項目的保密審查,指導、監督、檢查數字化項目的保密管理。負責數字化項目密碼應用及安全性評估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以及數字化項目應用安全可靠產品的指導監督、檢查和電子政務內網及相關數字化系統的管理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對數字化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項目單位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數字化項目全流程建設管理,提出數字化項目的申請,獲批后組織項目的實施(含方案編制、預算審核、資金落實)、驗收和運維等。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使用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項目單位原則上為市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其下屬單位的數字化項目由主管部門統一申報和管理。
第五條 各縣(區)參照市級做法,負責本縣(區)數字化項目申報、計劃、審批、實施和驗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統籌規劃
第六條 全市數字化項目建設遵循統籌規劃、共建共享、業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依托全市統一的政務云、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城市大腦、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公共應用支撐體系、密碼服務支撐體系等開展集約化建設,原則上按照“省級主建、市縣主用”和“一市一平臺”的要求,加快平臺系統整合對接,沒有上云的數字化項目逐步遷網上云,云平臺要按照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加強云計算服務安全管理。
第七條 市數據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市數字化重點項目庫,對縣(區)200萬元以上(含)、市直50萬元以上(含)的數字化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在每年4月底前征集市直部門、各縣區下一年度數字化項目建設需求(計劃),經初步論證評估(包括項目重復建設、上政務云、數據共享、安全設計、資金來源情況)并報市政府研究后,納入市數字化重點項目庫(兩年有效)。建設目標、主要內容、技術路線等相似的項目不得拆分申報。縣區上報的數字化項目應經本級黨委(黨組)或辦公會議審議。
第八條 納入市重點項目庫,且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基礎設施類、跨部門跨層級集成類項目,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下(含)的其他類別數字化項目,列入下一年度市、縣(區)政府投資數字化項目計劃表。上述投資額分別在1000萬元(含)和500萬元(含)的限額以上項目,按時上報江西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列簡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論證評估,待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論證評估后,追加列入下一年度市、縣(區)政府投資數字化項目計劃表。
重大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未通過評估的不得安排預算。
第九條 各地、各部門編制行業發展規劃涉及數字政府建設的,應當與江西省和新余市數字政府建設總體方案等相銜接,實施的數字化項目應當符合江西省數字化項目建設三年規劃要求。
第十條 除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確規定外,數字化項目應當落實數據共享要求,將數字化系統平臺接入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強化政務數據的規劃、開發、共享和利用,規范電子文件管理,建立政務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和共享數據使用情況反饋機制,確保政務數據充分共享,不得將應普遍共享的政務數據僅向特定部門、企業、社會組織開放。
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的政務數據共享,提供方和使用方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十一條 各地、各部門新建、改建、擴建、遷移、運維的數字化項目均需申報,不得未批先建(實施)。
第十二條 市數據局牽頭發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年度項目申報要求。各地、各部門按照年度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報送本地、本部門擬開展的數字化項目,提交項目申報材料(項目申報材料及要求詳見附件1)。涉密數字化項目審批、實施和運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項目審批
第十三條 建立全市數字化項目論證評估機制,重點就項目集成共享、安全監管、等級保護、分級保護、投資匡算、密碼應用、安全可靠應用等方面,對數字化項目的必要性和技術方案等申報材料進行論證把關。實行專家庫動態管理,市發改委、市數據局等組織或委托評估機構從專家庫選取專家開展評估,涉密數字化項目論證應當從市委保密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組建的保密科技領域專家庫中選取至少2名專家參與。
第十四條 建立市級數字化項目聯合會審機制,由市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進行審核(項目審批材料、流程及要求詳見附件2)。除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外,原則上不再受理未納入年度重點項目庫的項目申請和審批。為簡化項目審批流程,視項目內容及規模,技術評審、安全審查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專家論證可同步進行。
第十五條 全市數字化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能耗項目的除外。
第十六條 嚴格控制單獨新建數字化項目,限額以上的數字化項目由市數據局按程序統籌把關后報省級論證評估和聯合會審;限額以下和備案的數字化項目由市數據局按程序統籌把關后,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縣級及以下以用為主,承接使用省、市部署的各類應用系統,支持有條件的探索建設縣域特色應用場景。
第十七條 市級政務云、政務外網等非涉密基礎設施類和“城市大腦”等共性應用支撐平臺的運維由市數據局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報市政府審核后實施。電子政務內網公共項目運維由市委保密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組織編制實施方案,報市委審核后實施。涉密數字化項目運維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當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和全過程的統籌協調,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績效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等相關制度。
第十九條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黨政機關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數字化系統與數據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安全檢測、保密檢測、風險評估、等級保護測評,保障數字化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按照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進行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涉及國家安全或涉密事項等數字化系統的,按安全保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強化數字化項目建設全生命周期生產安全監管,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數字化項目建設實施工程監理制,項目單位按照數字化系統工程監理有關規定,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涉密數字化項目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工程監理資質。
第二十一條 項目單位對項目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征求有關項目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意見,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在建設期內每年年底前報市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項目建設期內建設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建設進度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對于已投入試運行的系統,還應當說明試運行效果及遇到的問題等。
運維類項目和政府服務采購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工作開展情況、階段性總結和服務質量評價。對于重大問題,還應當提交情況說明。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嚴重逾期、投資重大損失等問題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向市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報告。項目批復后原則上半年未組織開工建設的,收回項目資金。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三條 市級項目建成后經6個月試運行正常,由項目單位組織終驗,終驗后向市數據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竣工驗收申請材料及要求詳見附件3),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書面提出延期申請。開展竣工驗收前,項目的數據共享情況需經市數據局確認,軟硬件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密碼應用及安全性評估情況需經市委保密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確認。確認不通過的,不組織竣工驗收,不安排運維經費。
第二十四條 加強項目知識產權保護,項目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明確,項目建設完成后形成的項目成果(如設計文件、源代碼、測試文檔、數據資源、數據接口等)及相關知識產權歸政府所有。
第二十五條 市數據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市級數字化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出具驗收意見。對委托竣工驗收的,項目單位完成后應當將竣工驗收報告報市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報省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的數字化項目,由市數據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 資金管理和保障
第二十六條 市財政局統籌資金做好市級數字化項目建設和運維保障。對市級基礎設施類、支撐平臺類、跨部門共建類等數字化公共項目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重點保障。
第二十七條 市、縣級協同建設的跨層級數字化項目,根據事權劃分確定相應的建設內容和資金。需市、縣級承擔的建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八條 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數字化項目建設投資,以適應快速迭代的應用開發需要。使用社會資金的數字化項目,技術方案應經市數據局技術評審。
第二十九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財政管理有關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資金支付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規定實行專款專用。項目建設目標和內容不變,項目總投資有結余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結余資金退回。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數字化項目建設實行全過程監管。項目單位應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做好績效評價、跟蹤監督、審計等工作,并如實提供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瞞報。
第三十一條 市級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運行后6至12個月內,項目單位應當開展項目建設管理績效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報市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市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采用數字化手段,圍繞應用效果、支撐能力、網絡安全、投資效益、實際應用資源配置與設計的符合程度等方面開展重點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數字化項目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建設和運維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因業務需求變化、技術落后或安全風險等原因需停用的市級項目,由項目單位?負責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系統是否停用,按照流程向市數據局進行備案,并回收停用項目占用的政務云資源。
第三十三條 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建設中招標采購、資金使用、數據共享、密碼應用、網絡安全、保密管理、檔案管理等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發現違反有關規定或者項目批復要求的,應當要求項目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安排建設或資金計劃、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數字化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數據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新余市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余府辦字〔2022〕39 號)同時廢止。
附件1:數字化項目申報材料及要求
附件2:數字化項目申報材料及要求
附件1
數字化項目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項目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單位、主要任務、建設地點、項目建設依據和必要性、項目績效目標,擬采用實施方式和主要原因,以及項目單位黨委(黨組)或辦公會議擬建設項目的會議紀要等。
2.技術方案。建設類項目提交項目技術方案,需包含集約化建設(列出需要統一納入公共項目的建設需求)、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系統及數據安全防護、等級保護、密碼應用、軟硬件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等內容,涉及工作秘密的需包含信息防護內容。其中,涉密數字化項目需同步提交分級保護建設方案。運維類項目需提交運維實施方案。《新余市數字化項目申請表》和技術方案提交市數據局進行初審。
3.資金來源證明。項目單位填寫《新余市數字化項目資金來源情況審核表》,由市、縣(區)財政部門按管理權限進行初審。
二、對下列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1.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數字化項目;
2.落實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部署,列入新余市數字政府三年規劃的重點項目;
3.整合分級分散業務系統的項目,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共建共享的項目。
三、數字化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1.單獨新建或擴建非涉密機房、數據中心、云平臺以及公共支撐、數據資源等,新增采購非涉密服務器、存儲設備、服務端網絡設備等硬件設施的項目;
2.單獨租賃互聯網出口線路的項目和未整合到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的專網租賃項目;
3.不在政務云部署的非涉密新建項目,不遷移到政務云的非涉密升級改造項目;
4.不應用安全可靠產品的數字化系統;
5.不符合密碼應用或網絡安全保密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保密隱患的數字化項目;
6.需求或績效目標不明確、內部系統整合不到位、數據共享要求落實不到位的項目;
7.原項目尚未竣工驗收的升級改造類項目。
四、加強數字化項目運維經費管理,原則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運維經費:
1.未按要求共享數據資源或者重復采集數據的數字化系統;
2.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數字化系統;
3.未依托政務外網、政務云和城市大腦承載的非涉密數字化系統。
附件2
數字化項目審批材料、流程及要求
一、初審及印發計劃
由市數據局、市財政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會審,形成聯合會審意見,提出項目建設計劃、資金安排建議,并報送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印發下一年度市級政府投資數字化項目計劃。
限額以上項目經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論證評估通過后追加列入下一年度市級政府投資數字化項目計劃。
二、技術評審和安全審查
項目單位對列入下一年度市政府投資數字化項目計劃的項目技術方案進行深化設計并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后,向市數據局報送《新余市數字化項目評審表》和深化后的技術方案,由市數據局會同市委網信辦、市委保密機要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對技術方案開展技術評審、網絡安全審查和國密應用審查,其中網絡安全審查和國密應用審查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通過技術評審后,項目單位將相關資料報送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三、項目立項審批、投資評審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意見,市發展改革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程序開展審批。項目單位依法依規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編制、審核項目預算。市數據局組織專家對預算審核報告進行評審復核。市財政部門進行程序性評審監督,并組織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事前績效評估,按程序下達經費預算。凡購買服務、運營維護性質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進行立項,在完成預算復核后按規定實施。
四、項目備案管理
對于以下市級數字化項目實施備案管理,項目單位應在項目采購或簽訂合同前,應附初審后的《新余市數字化項目資金來源情況審核表》,向市數據局報備后按有關規定實施。
1.50萬以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維護、軟件開發服務、數據服務等;
2.技術路線成熟且以設備購置為主的項目。
附件3
數字化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材料及要求
竣工驗收申請應當包括項目建設總結、監理報告、數據資源共享報告(包括數據資源目錄、共享平臺接入、數據共享情況等)、數據共享情況確認書、軟硬件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財務報告、第三方審計報告、第三方測評報告(包括功能和性能測評報告)、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包括涉密數字化系統分級保護測評報告或者非涉密數字化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報告、工作秘密信息檢測評估報告等)、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報告、保密風險評估、檔案專項驗收情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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