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勇
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近年來,我市結合實際進行深入探索,不斷加強涉農立法、強化鄉村執法監督、持續推動鄉村普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務不斷向基層一線延伸,打通法律服務的“最后一公里”。
一、新余法治鄉村建設推進情況
(一)健全機制,基層組織領導不斷加強。結合全市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的實際,第一時間印發了《關于深入開展法治鄉村示范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為法治鄉村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堅持以黨建為引領,強化基層“兩委”班子建設,切實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比如:分宜縣湖澤鎮羅沙村成立了民主法治示范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把民主法治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范圍。
(二)多措并舉,基層民主建設有效深化。把建章立制作為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中的頭等大事來抓。通過經常性的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等,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資料、播放全村廣播等形式,充分營造出良好的法治鄉村氛圍。比如:仙女湖區九龍山鄉黃田村委不斷完善村委規章制度,在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法律修訂完善了《村規民約》,同時,實行村務每季度公開制,重大事項交由村民參與討論決定,以公開贏得信任,以民主凝聚民心。
(三)廣泛參與,普法宣傳教育取得實效。把開展普法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轄區鄉村發展的重要保證,積極推進基層依法治理,為法治鄉村示范創建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比如:渝水區珠珊鎮花田村委以普法講座、播放宣傳片等形式向村民宣傳法律法規;渝水區良山鎮推出“鼎山云聽”小廣播,每天播放一條法律知識條文或一個以案釋法案例,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精準施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成功構建。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作用,夯實人民調解基礎,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隱患消除在萌芽。全市共成立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534個,其中村(居)委會人民調委會479個,鄉鎮(街道)調委會40個。比如:分宜縣鈐山鎮下田村成立了由積極性高的村民組成的農村志愿服務隊,熱心為群眾排憂解難,全力化解各類糾紛,調處成功率達90%以上,全村近十年無一起民轉刑案件發生、無一起突出矛盾糾紛發生。
二、新余法治鄉村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抓法治鄉村建設合力還不夠。有些鄉鎮主要領導重視還不夠,越到基層越有所減弱。個別單位和部門對法治鄉村建設工作的認識還停留在嘴上重視,實際投入還到位。二是法治文化陣地建設還比較薄弱。法治文化陣地規模較小,特別是村一級差距還比較大。三是基層鄉村法治建設人才緊缺。有的村干部法治觀念不夠,法律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務底子薄,矛盾糾紛化解難。四是普法宣傳還有差距。普法宣傳協調機制還有待建立加強,宣傳普法要求“誰執法誰普法”,但司法部門、執法單位、社會法律工作者在普法工作上還沒有形成大普法聯合工作機制,各司其職還有差距。五是村民法律意識還有差距。有的村民還存在信訪不信法的觀念,有的村民受傳統文化影響較大,村民依法辦事的意識還不夠。
三、推進新余法治鄉村建設的對策建議
今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規劃啟動之年,答好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道“必答題”,推進我市法治鄉村建設,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完善鄉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推動法治鄉村建設的制度機制。一是建立鄉黨委統一領導,司法所牽頭,其他部門齊抓共管的法治鄉村建設工作體系,構建涉農立法、基層執法、司法保障、農村普法“四位一體”工作機制。二是建立有部署、有督查、有反饋、有整改的法治鄉村建設工作機制,推動鄉村司法保障便民惠民,推動落實“誰立法誰普法”“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主體責任。
(二)建立協同推進鄉村治理的組織領導機制和責任體系。成立推進鄉村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完善協同推動鄉村治理的目標責任體系和績效管理制度。統籌推進鄉村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以村組為單元實施鄉村治理網格管理服務。完善農村產業發展利益聯結機制、產銷銜接機制、集體經濟經營管理機制,由縣統籌、鄉鎮主抓、村為單元,統籌規劃、管理產業發展和集體經濟。
(三)建立健全村民自治自律機制。探索創新鄉村群眾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賦予村級組織自治管理權力,保障村民對公共事務實現共商共建共享。搭建村民參與村級公共事務管理平臺,健全村級組織議事協商制度,探索創新村組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規劃建設村組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建立“村民微信群”,充分發揮好村民督促作用。
(四)完善體現時代特征的文明鄉風淳樸民風培育制度機制。健全完善村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常態化教育培養機制,構建社會、學校、家庭“三位一體”德育網絡體系。探索創新村民教育形式、方法和載體,利用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道德積分銀行、曉康驛站等平臺。與時俱進制定鄉村文明公約、村規民約、家規家訓,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完善鄉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文明鄉風淳樸民風培育制度機制,強化村民以德治村、共建共榮的主體意識。
(五)創新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形式。推動法治資源下沉基層,建立鄉村治理法治化建設的“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認真落實“三個一”工程,規范好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法律明白人的服務、績效和考核工作,切實發揮好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加強農村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按照主題鮮明、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建設一批與本地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園林建設相融合、相協調的區域性普法教育陣地,有力推進法治廣場、長廊、村落等建設。創新法治宣傳形式。完善法律進村入戶宣傳機制,集中力量制作一批緊貼鄉村實際、以案說法普法宣傳資料,用老百姓聽得懂話,加強對著力消除隱形壁壘,撬動更多社會資本發展公共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宣傳。
(六)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充實加強基層司法所隊伍,力爭每年考錄補充司法專業公務員人員2-3名,保障專編專用。探索建立新錄用司法機關干部到基層鍛煉制度,實行司法所編制人員與縣(區)局機關干部合理雙向交流輪崗機制。司法所長的變換要征求司法行政部門的意見,選派法律專業的人員擔任司法所長。加強對基層司法所基礎建設保障,將司法所人員經費、業務辦公經費、設施裝備經費等支出納入政府預算足額保障到位。
(七)健全鄉村矛盾糾紛多元化調處化解制度機制。規劃搭建鄉村矛盾糾紛動態監測、快速處置、規范管理平臺和信息互通、聯動調處機制,探索建立“互聯網+網格管理”服務管理模式。探索推動公檢法服務向鄉村延伸,提高響應群眾訴求和為民服務能力水平。健全完善鄉村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管理制度機制,推動構建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格局。
(作者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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