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總體看,我市平臺經濟規模穩步壯大
目前,新余平臺經濟企業有31戶,主要涉及電商物流平臺、工業互聯網平臺、生活服務平臺、數字農業平臺和新創業平臺等5種[從營業領域來劃分,一般認為,平臺經濟主要有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農業平臺、金融服務平臺、電商物流平臺、大宗商品交易平臺、數字文化和旅游平臺、數字教育平臺、智慧醫療平臺、生活服務平臺和新創業平臺等10種之多。],分別有6戶、2戶、10戶、2戶和11戶。
表1近年來新余平臺經濟發展情況表

二、從模式和體量看,我市平臺經濟企業規模持續提升
平臺企業是種新興經濟。據統計,31戶平臺企業中,近兩年新成立企業占全部平臺企業的61.3%。其中2020年成立9戶,當年實現銷售收入2.03億元,2021年1-3月2.12億元;2021年成立10戶,1-3月實現銷售收入2766萬元。
從盈利模式來看,我市平臺經濟企業有中間服務型和參與經營型兩類,分別為無車承運的物流平臺企業和企業自建運營平臺的同時也作為商品出售方或服務提供方的大型連鎖超市、數字農業平臺企業等;從商業模式來看,我市主要有B2C(企業對個體)模式和O2O模式(線上對線下),分別有電商物流平臺和生活服務平臺。
而從經營領域看,我市主要涉及五種平臺經濟,以2020年數據為例,一是實現銷售收入最多的是生活服務平臺,有企業10戶,共實現銷售收入661億元,稅款1301萬元,平均稅負達197%;二是戶均銷售收入最大的是工業互聯網平臺,只有企業2戶,但實現銷售收入33億元,實現稅款1200萬元,戶均銷售收入達165億元;三是企業注冊最積極的是新創業平臺,有企業11戶,實現銷售收入9539萬元,實現稅款568萬元,平均稅負達6%;四是稅負最高的是電商物流平臺,有企業6戶,實現銷售收入129億元,稅款1092萬元,平均稅負達85%。
三、從主要企業看,平臺經濟企業經營行情起伏較大
平臺企業中,有部分企業是外地平臺企業的連鎖企業,是匯總納稅企業,在本地盡管實現了較多的銷售收入,但可能納稅較少,甚至不納稅,而由其總部在總部所在地匯總繳納相應稅款,如2家沃爾瑪連鎖超市;有部分企業是總部經濟的經營模式,銷售收入的記賬,往往流入優惠政策更優的分公司,使得同一企業前后年度經營相差懸殊,如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
出于各種原因,使得平臺經濟往往出現實現銷售收入大但稅款小的情況,以及銷售收入增收多但稅款增收少等情況。從2020年的涉稅數據看,變化較大的企業情況如下:
(一)主要的支柱企業。從2021年一季度數據看,全市平臺經濟的龍頭企業是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新余新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實現銷售收入229億元,占同期平臺經濟銷售收入的3328%,但實現稅款僅有64萬元,占同期平臺經濟稅款總量的3%。其次是新創業平臺的江西麥哲倫科技有限公司,實現銷售收入93866萬元,占比為136%,實現稅款5631萬元,占比為266%。
(二)增收較多的企業。從2020年數據看,銷售收入增收的企業有16家,共增收546億元,最多的是生活服務平臺的江西步步高商業連鎖店,增收162億元,增收貢獻度達296%;其次是生活服務平臺的新余運邦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增收116億元,增收貢獻度21%。
(三)減收較多的企業。從2020年數據看,銷售收入減收的企業有6家,共減收523億元,最多的是電商物流平臺的山西快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分宜分公司,減收373億元,同比減收907%。其次是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新余新領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減收137億元,同比減收293%。
四、幾點建議
平臺經濟是大勢所趨,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衍生模式,而我市平臺經濟處于起步階段,多為與外地密切相關的連鎖經營或總部經濟等形式,經濟總量尚小,稅款貢獻力甚微,但發展較為活躍,有很強的經濟潛力和發展動力。對此,提以下建議:
(一)強化監管。提升職能部門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優化監管框架,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充實反壟斷監管力量,增強監管權威性,尤其是要強化金融監管。
(二)加強引導。引導平臺經濟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服務,加速用工業互聯網平臺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先進制造業,支持消費領域平臺企業挖掘市場潛力,增加優質產品和服務供給。
(三)壓實責任。加強平臺各市場主體權益保護,督促平臺企業承擔商品質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責任,維護好用戶數據權益及隱私權,壓實平臺企業的數據安全責任。
(四)鼓勵創新。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和引導平臺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基礎研究,夯實底層技術根基,扶持中小科技企業創新。
(作者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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