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楊 黃道千 龔瑩
為了解掌握我市農業綜合執法改革情況,我們近期到市農業農村局、分宜、渝水及部分鄉(鎮)通過座談、實地了解、問卷調查等形式就農業綜合執法改革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農業綜合執法職能整合情況。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市、縣將分散在同級農業農村部門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剝離,以農業農村部門的名義由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統一執法、集中行使。主要承擔行政處罰及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職能。包括承擔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農業農村局履行的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植物檢疫、漁政等領域的執法職責,同級農業行業管理部門不再承擔行政處罰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職能。分宜縣也以分辦發下發了農業綜合執法改革方案。
(二)“三定”方案情況。市委編辦下發了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明確新余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副處級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三)人員到位情況。盡管全市、縣農業綜合執法方案編制已下發,但改革后人員卻沒有完全到位。市支隊編制22人,實際到位8人。縣執法大隊也存在有編制無人員現象。
(四)經費保障情況。新余市、縣(區)兩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納入同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但部分業務經費未列入預算,存在缺口。
(五)鄉鎮綜合執法改革工作情況。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要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權要下沉到鄉鎮,目前,分宜縣和渝水區編辦已批復各鄉鎮綜合執法編制,但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基本沒有到位。
二、農業綜合執法開展情況
(一)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障農業增產增收。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按照全國、省、市農資打假統一部署和要求,市、縣農業綜合執法機構結合“3.15宣傳”“放心農資宣傳周”“送科技下鄉”“我為群眾辦實事”等活動,散發《農資識假辨假知識》《放心農資明白紙》等宣傳資料,普及農資識假辨假知識;為百姓解讀農業法律法規、并公布舉報電話。緊盯農時和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等重點領域,加強巡查執法,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零容忍態度依法查處涉農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確保農資打假專項整治保持高壓態勢。
(二)加強生豬屠宰監管,確保肉食品質量安全。加強生豬屠宰監管,開展私宰窩點精準打擊。市、縣執法機構加強生豬屠宰日常監管及對私宰窩點排查,同時聯合公安、市場監管和縣(區)鄉鎮(辦)對生豬私屠濫宰窩點實施精準打擊。
(三)加強漁政執法巡查,保護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加大漁政執法巡查,嚴厲打擊非法電力捕魚行為。市、縣兩級組織人員對捕撈多發、群眾舉報頻繁的重點水域加大了巡查密度。同時積極組織縣(區)農業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袁河流域、孔目江流域兩岸的電魚船進行全面排查、督促擁有違法捕撈器的限期上交,并聯合公安、縣區鄉鎮(辦)定期、不定期在孔目江、袁河流域開展聯合巡邏和專項執法。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執法機構人員到位難
按照2021年市委編辦核定:市農業執法支隊為副處級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人員編制數22名,需在農業系統內及市本級調劑14名人員到執法支隊工作。目前支隊實際在崗人員17人,且其中在編人員8人(含局機關借調1人),編外人員9人。在編人員少,市支隊按職責分工劃一、二、三三個大隊,目前三大隊只有在編人員1人,按照執法至少二人的要求還有差距,分宜縣也存在劃轉人員不到位情況。
(二)執法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開展與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有著直接的關系,執法隊伍的素質高,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才得以有效的落實。縱觀全市農業綜合執法隊伍,隊伍綜合執法素質都有待提高。由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任務繁重、工作量大、工作時間長,還經常需要到鄉鎮執法檢查。工作辛苦加上執法工作經常得罪人,這也是其他機關行政人員不愿意到執法機構工作的主要原因。另外,進行農業執法需要掌握大量農業知識和各種法律知識,是一項綜合性比較強的工作,對于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這些原因導致執法隊伍缺少優秀的人才,整體執法隊伍素質難以提高。
(三)執法經費不足
由于農業的特殊性,農業綜合執法需要資金作為支持。一方面,農業執法的主要過程中是對農產品以及農資進行質檢,這就需要大量的資金用于農產品的抽樣檢查工作。另一方面,農業執法環境復雜,比如生豬屠宰管理、漁政執法等都是晚間行動多,執法成本高,執法車輛、執法裝備欠缺。
(四)鄉(鎮)執法舉步維艱
按照中央、省有關工作精神要求,生豬屠宰、漁政等執法環境復雜的執法權已下放至鄉(鎮),編辦也給了鄉(鎮)編制,但人員培訓、機構組建等還是空白。
四、有關建議
(一)加快機構改革步伐,促進執法人員盡快到位。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要求和市、縣編辦有關文件精神,市、縣兩級盡快調劑相關人員到位到崗,以解決執法機構在編人員少,執法力量薄弱問題,更好地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提高農業執法人員綜合素質。農業執法點多面廣,涉及法律法規40多部,對執法人員提出更高要求,為此需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專業素質。
(三)增加農業執法經費投入。中央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明確指出,各級財政應將執法服裝、執法裝備、執法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為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提供更多的保障。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加大資金的支持,將農業綜合執法經費納入到政府財政預算之中,避免出現由于經費不足而難以執法的現象,同時也可以杜絕以罰代法、選擇性執法的現象。
(四)盡快組建鄉(鎮)執法機構,促使人員到位到崗。建議市政府督查室對鄉(鎮)執法機構組建、人員到位情況列入督查范圍,督促鄉(鎮)人員到位、機構盡快組建,市司法局盡快培訓鄉(鎮)執法人員,以適應新形勢下的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要求。
(作者單位:市農業科學研究中心、市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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