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中秋、國慶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遵紀守法,誠信經營
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誠信經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規范各類價格行為。
二、依法實行明碼標價
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和電子商務平臺等經營者在銷售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農副產品和其他商品活動中,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趁節日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
住宿、餐飲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借節日和重大活動之機哄抬價格、變相漲價、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得以虛假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欺詐消費者,侵害消費者權益;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景區景點要在售票或服務處醒目位置設立收費公示牌;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景點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要切實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凈化旅游市場環境。
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平臺、鐵路、高速公路等有關單位要做好明碼標價,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要嚴格落實好中秋、國慶假期各項收費政策。
三、禁止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五)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按本提醒告誡函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在中秋、國慶節假日期間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價格巡查力度,經提醒告誡仍未改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進行查處,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予以聯合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違規線索,請保存好相關票據憑證并及時撥打12315熱線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新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