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受強冷空氣影響,近期新余市出現寒潮、降雪和持續(xù)性低溫天氣,為維護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期間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遵紀守法,誠信經營
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等價格法律法規(guī),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二、依法實行明碼標價
經營者所有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必須依法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發(fā)生變動時要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禁止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捏造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有關行業(yè)的經營者應做到
(一)農貿市場、商場和超市等市場零售企業(yè)應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自覺規(guī)范銷售行為。要保持糧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基本穩(wěn)定,認真執(zhí)行明碼標價制度,不得有虛假打折和虛假促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允許任何經營單位在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期間哄抬價格、串通漲價。
(二)藥品經銷企業(yè)在退熱、止咳、抗病毒、感冒類藥品和口罩等醫(yī)藥用品的經營活動中,要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囤積居奇、強制搭售、哄抬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
(三)住宿、餐飲等服務行業(yè)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借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期間哄抬價格、變相漲價、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得以虛假折扣等手段欺詐消費者;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四)旅游景點要做好票價等收費公示工作,規(guī)范景點經營攤位的價格行為,要切實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五)客運和貨運單位要自覺規(guī)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價,嚴禁趁低溫雨雪冰凍天氣違規(guī)上調票價、車費或價外收費、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停車場收費應在顯著位置設立停車收費公示牌,嚴禁超標準收費。
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按本提醒告誡函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guī)范價格行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yè)的價格巡查力度,對經提醒告誡仍未改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進行查處,對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予以聯(lián)合信用懲戒和公開曝光。希望相關經營單位自覺規(guī)范價格行為,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廣大消費者若發(fā)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熱線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新余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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