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
余府辦發〔2014〕2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林下經濟是以林地資源和森林生態環境為依托,以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林下產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觀利用為主要內容的立體復合經營活動。發展林下經濟是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是促進綠色增長的迫切需要,也是強化農業基礎促進生態文明的重要途徑。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贛府發〔2012〕10號)精神,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69次會常務議研究同意,現就加快我市林下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生態安全為前提,以促進農民增收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業綜合效益為核心,整合資源,突出特色,科學規劃,創新機制,強化支撐,壯大規模,推動林下經濟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建立經濟與生態協調發展的林下經濟模式,使其成為轉移農村勞動力,加快農民脫貧增收致富步伐,培育農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二)基本原則。堅持生態優先、保護為主,確保產業發展與生態建設良性互動;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點培育區域化的特色產業;堅持集約化經營、產業化開發,加快形成種養加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產業化經營體系;堅持龍頭帶動、示范引導,強化龍頭企業、示范基地、基層林業專業合作社組織建設,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引導林下產業科學發展。
(三)發展目標。力爭到2018年,全市林下經濟面積達到60萬畝,林下經濟綜合產值達到12億元以上。重點打造4個具有一定規模的現代林下經濟示范園,扶持100個市級以上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和示范點,培育一批具有較大輻射帶動能力的林下經濟龍頭企業。
二、發展模式
根據全市自然資源條件,重點發展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林下產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等四類林下經濟,著力抓好油茶、花卉苗木、森林藥材、森林蔬菜、野生動物馴養繁育、森林旅游六大林下經濟產業。
(一)林下種植。充分利用我市豐富的林下資源發展種植業,主要發展模式為:林—油模式,在低丘山地重點發展優質木本油料樹種—油茶;林—苗模式,在林緣、林蔭及林下空地培植苗木花卉;林—藥模式,在林下種植耐蔭的黃梔子、絞股藍、草珊瑚等藥用植物;林—菌模式,林下種植培育松菇、香菇、木耳、竹蓀等菌類; 林—糧模式,種植板栗、山藥等森林糧食;林—菜模式,林下種植蕨菜、馬齒莧、山芹菜、生姜等森林蔬菜。
(二)林下養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間發展立體養殖,主要發展模式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養雞、鴨、鵝等禽類;林-畜模式,在林下圈養或放養牛、兔、羊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養蜜蜂,發展養蜂業。林—馴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環境和氣候條件,人工馴養繁殖中華竹鼠、野豬、梅花鹿、野雞、蛇、棘胸蛙(石蛙、石雞)等野生動物。
(三)林下產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產業的產品資源,大力發展林下產品的加工、流通和銷售業,拉長林下經濟產業鏈,提高經濟效益。主要發展松脂、竹筍、山野菜、山蕨等采集加工模式。
(四)森林景觀利用。充分發揮林區山清水秀、空氣清新、生態良好的優勢,發展農家樂、森林人家、森林莊園、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觀光旅游、休閑度假、生態療養等,開發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葉、藥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區。主要發展以家庭或合作社為主體開發和以龍頭企業為主體開發兩種模式。
在此基礎上,各地還可根據自然條件、林木生長狀況、自身經濟技術條件和市場環境,不斷豐富,靈活選擇林—花—游、林—草—禽、林—果—草—禽等各種適宜模式,多元化組合發展。
三、重點任務
(一)科學規劃林下經濟發展。各地要根據林地資源、經營習慣、農村發展水平、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統籌林區發展,科學制定本地區林下經濟發展規劃。確定發展林下經濟的模式、種類與規模,明確發展目標和主攻方向,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確保產業發展與生態建設良性互動。
(二)大力發展林業特色產業。各地要科學確定富有特色的林下經濟發展項目,培育森林食品、森林藥材、森林旅游等不同類型的特色產業,樹立品牌意識。加大產品營銷和品牌的宣傳推介力度,不斷拓展林下經濟產品市場,推動林下經濟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三)積極推進示范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種植養殖大戶、林下經濟合作組織以及龍頭企業的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按照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要求,建設一批不同類型、獨具特色的林下種植養殖、林下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觀利用等示范點和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從事林下經濟的農民增收致富典型。大力推廣“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基地+農戶”運作模式,形成專業合作組織、龍頭企業帶動,千家萬戶共同參與的林下經濟發展局面。
(四)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突出生態優先原則,科學合理利用林地資源,在坡地上發展林下經濟,應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發展林下種植業,防止過度開發。在新造林地和符合開發利用條件的林地,有計劃地發展林下經濟,實施立體復合經營,提高林分質量,增加森林資源總量,提高農民收益,推動林業和林下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實現農民收入和森林資源“雙增長”。
(五)大力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積極培育和引進各類龍頭企業、林下經濟合作組織和大戶,鼓勵和支持興辦林產品加工、貯藏、運輸等經營實體;鼓勵示范基地和示范園區開展生產經營和管理創新,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不斷延伸產業鏈條;大力發展林業循環經濟,促進林下經濟轉型發展、立體開發、綠色發展。通過典型帶動,促進生產、加工、銷售配套發展,形成區域化布局、集約化經營、規模化發展。
(六)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支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和有關專業協會,提高農民發展林下經濟的組織化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加快林權管理服務機構建設,規范林地林木流轉,為農民提供產權交易、融資等服務。積極搭建科技服務平臺,提供法律、政策、技術等咨詢服務。搞好產銷銜接,強化信息發布、市場營銷等服務,幫助農民規避市場風險,不斷提高農民經營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展林下經濟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財政局、林業局、農業局、科技局、水務局、農業開發辦、扶貧辦、交通局、旅游局、人民銀行、人保財險公司、贛西供電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林下經濟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由市林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區)也要高度重視林下經濟工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政策宣傳、督促指導、檢查考核、落實獎懲等,扎實推進林下經濟發展工作。
(二)建立協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主動支持,形成扶持林下經濟發展的強大合力。林業部門要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林下經濟發展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參與編制林下經濟發展規劃,大力支持林下經濟項目建設;財政部門要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導向作用;科技、林業、農業等部門要加強新技術、新品種、新模式推廣應用及政策、信息、市場等方面的服務,扶持林下種植、養殖重點項目;水利、交通、電力等部門要支持林下經濟示范基地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扶貧部門要將林下經濟發展與產業扶貧開發有機結合起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業務經營特點,加大信貸扶持力度;保險機構要根據林下經濟發展的需要,研究探索為林下種養業重點項目提供配套保險產品和服務新途徑;新聞單位要加強宣傳報道,營造林下經濟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整合和統籌資金支持林下經濟發展,將林下經濟納入農業、林業產業化發展的范圍予以支持。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支持農村林下經濟合作組織的成立,促進林下經濟優勢產品集中開發,推進規模化生產,培育發展優勢主導產品帶和重點生產區域。對林下經濟產品,按照有關稅法規定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和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對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養殖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具備發展潛力的林農、林業大戶、林業專業合作社及龍頭企業發展林下經濟,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給予信貸扶持。穩步推行農戶信用評估和林權抵押貸款相結合的免評估、可循環小額信用貸款,擴大林農貸款覆蓋面,給予適當的利率優惠,加強對林下產業鏈各環節的信貸支持。將林下經濟保險納入農業保險試點統籌安排,開發適合林下經濟發展的保險品種,降低林農發展林下經濟風險。
(五)切實加強指導服務。各級林業部門要充分發揮對林下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作用,切實加強林下經濟發展的宏觀管理和公共服務。要高度重視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將林下經濟發展與森林資源培育和生態保護緊密結合起來。在林業規劃設計、森林資產評估、林權流轉、政策指導等方面為農民提供優質服務。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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