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新余市引入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意見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4〕6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新余市引入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新余市引入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江西省關于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江西省關于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破解教育資源短缺難題,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努力將我市打造成全省教育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示范區,現就全市引入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明確發展要求與目標。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是公辦義務教育的重要補充。各級政府要將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在政府承擔發展教育責任不變、保障教育投入依法穩定增長的基礎上,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的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加快形成優勢互補、有序競爭和良性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的教育體系。
(二)深化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開放教育投資、生產、供給領域,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進入教育事業領域,形成不同投資和舉辦主體以及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大幅提升教育公共品的供給能力。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股份等多種方式辦學。鼓勵行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公辦學校辦學。鼓勵優質公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參與、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義務教育學校。鼓勵中外合作辦學。探索委托管理等辦學形式。出臺專項優惠政策,加大教育引資力度。結合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推出一批重點項目引進社會資本建設優質學校。探索通過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者零租金等方式,交由有教育情結、教育經驗和經濟實力的教育名家或品牌學校通過民營機制辦學。
(三)探索實施分類管理。按照國家、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關于積極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要求,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加強制度保障,加大對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的扶持力度,優化投資環境,建立有利于促進學校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引導支持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提升水平,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按照學校的自愿申請,對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營利性、非營利性進行分類登記管理。非營利性的義務教育學校到民政部門登記管理,依法獲得合理回報;營利性的義務教育學校按照企業法人到工商部門登記管理,按照市場機制依法獲得營利。學校的法人屬性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變更。
二、學校的權益與責任
(四)明晰法人產權。依法制定社會資本興辦義務教育學校產權明晰、資產流轉的各項制度,明確學校在財產的歸屬、使用、收益、處分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除捐資興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外,明確出資財產屬于學校出資人所有,出資人產(股)權份額可轉讓、繼承、贈與,但學校存續期間不得抽回資金。依法明確學校辦學積累的所有權,依法建立健全學校退出機制。登記為非營利性的義務教育學校清償后的剩余資產可按不高于經確認的開辦金額返還出資人,仍有結余的,可視情況獎勵出資人或繼續用于非營利性教育事業。登記為營利性的義務教育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順序清償,清償后的剩余資產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建立激勵機制。非營利性的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規定提取其他相關費用后,在辦學有結余的前提下,經學校決策機構決定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可在辦學結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獎勵出資人,年獎勵金額按不超過出資人累計出資額為基數的銀行當年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計算。營利性義務教育學校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相關產權與經濟效益,按市場機制辦學,按企業機制獲取利潤。
(六)規范資產管理。建立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出資者投入資產、財政撥款形成的資產、受贈資產和辦學積累所形成的資產分別登記入賬,定期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社會力量辦學校的各項收支要嚴格管理,確保相關資產按規定用于辦學活動。
(七)設立風險基金。健全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風險應對機制,建立風險基金,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學校每年均按學費等收入的5%提取風險基金,主要用于出現風險時,退還學生學費、補發教師工資、償還債務等支出。有公共財政資金投入的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保障公共財政資金的安全與效益。
三、教師和學生的權益
(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以教師資格和人事代理制度為切入點健全社會保障機制。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為所聘請的教師辦理人事代理,作為其參加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社會保險、評優評先的前提,并按規定與所聘請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教職工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切實解決教職工的后顧之憂。
(九)提高教師工資待遇。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積極籌措資金,完善內部分配辦法,按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傾斜一線、傾斜骨干的分配原則,保障教師工資待遇不低于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工資標準,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十)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教師資格管理,嚴把教師準入關,凡新進教師隊伍的,必須具有相應的學歷條件和教師資格;已經在職但尚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和學歷的,要加強培訓,限期取得。要將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納入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的教師培訓計劃中。學校要按照單位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十一)健全教師流動機制。堅持有利于教師隊伍建設的原則,完善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流動機制。公辦學校教師經組織委派到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支教,其原有的事業單位編制、工資福利等均保持不變,支教期滿,回原單位任教。公辦學校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應聘到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任教的,簽訂聘用合同,工資由所聘用學校發放,社會保障等按有關規定執行,人事關系相應轉入同級人才市場實行人事代理。對合同期滿未續聘、本人申請回到公辦學校任教的公辦教師,區域內的,在原學校編制許可的情況下,經教育、人社部門批準,可通過直接考核的方式選聘;跨區域流動的,需經教育、人社部門批準,參照公辦教師流動程序辦理。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可參加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的公辦學校招聘考試,一經錄用,工齡、教齡予以連續計算。鼓勵學校面向全國引進優秀教育人才,并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引進的相關優惠政策。
(十二)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享受與同類公辦學校學生同等權利。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向學生收取的服務性費用和代收代管費用,應遵循學生自愿、成本補償原則,據實收取,及時決算,定期公布,不得營利。
四、保障要素
(十三)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以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生均教育事業費為基準,建立政府向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購買服務的經費投入制度。對非營利性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落實教師社會保障政策、按比例足額提取風險基金、落實當地最低工資制度和相應會計制度為前置條件,根據在校生人數,按地方上年度生均教育事業費標準不少于30%的比例給予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的補助經費,要優先用于教師各項社會保障的單位應繳部分,其次用于教師培訓、教師最低工資和改善辦學條件。上述經費由同級財政按實列支。今后要逐步提高補助比例,使公辦、民辦教育享有同等的財政支持。各級政府要根據社會資本投入情況及同級政府財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專項獎補資金,給予適當的支持與補助,用于學校基礎能力建設、教學科研、設備添置、教師培訓等。對承擔了城區義務教育劃片招生任務的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應根據學生人數,依照我省確定的公辦同級同類學校標準,享受生均公用經費和免教科書補助經費;并按照劃片招生學生人數,依照我省確定的公辦同級同類學校教師編制配置標準和教師平均工資,核撥教師補助經費。對不承擔城區義務教育劃片招生任務的學校,各級財政要依照全省有關對民辦義務教育經費補助標準予以補貼。
(十四)調整收費辦法。對于非營利性的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按不高于全市上年度生均教育事業費3倍標準自主確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執行。營利性的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由學校自主定價,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執行。對于不屬于片區劃片招生的學生,實行優質優價制度,放大收費自主權。
(十五)配套建設學校。社會資本新建城區義務教育學校的選址,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新余市中心城區基礎教育布點專項規劃(2012—2030年)》及所在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國土部門在安排建設用地時,按照全市教育網點布局規劃要求,優先確保學校建設用地。非營利性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用地按照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營利性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非營利性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各項建設規費減免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可以依法依規通過土地置換遷建、擴建,做大做強優質資源。鼓勵新增房地產開發項目向劃片內學校捐資助學。
(十六)盤活閑置資產。充分發揮城區社會閑置資源、社會新增資源作用,如可利用民辦職業院校部分閑置場所舉辦義務教育學校。
(十七)健全教育投融資機制。完善教育投融資平臺,為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提供貸款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利用收費權和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貸款、信用貸款等,為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提供用于擴大和改善辦學條件為目的的信貸支持。支持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依照國家規定利用捐贈資金和辦學結余設立教育基金,通過專業基金運營機構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收益用于學校發展。對于辦學規范、信譽良好的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政府可建立貼息貸款機制,扶持其加快發展。
(十八)建立多渠道項目與品牌引進機制。對國際國內知名教育品牌,可采用“一事一策”的方式引進。探索通過新建或原有校舍低租金、零租金等方式,交由有教育情結、教育經驗和經濟實力的教育名家或品牌學校通過民營機制辦學,建設優質學校。鼓勵優質公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參與、支持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
五、監管與服務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推進教育發展改革作為本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把發展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領導機構,教育、發改、財政、人社、公安、民政、工商、國土、規劃、建設、金融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定期研究解決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中的重大問題。要加強制度設計和政策創新,針對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的特點,加快政府管理方式轉變,加強宏觀管理與服務,為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十)規范教育教學管理。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現規范發展。依法依規加強對學校的監管,將其納入教育督導評估范圍,積極推行管、辦、評分離,探索教育主管部門和委托社會中介機構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辦學水平的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對評估不合格的學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實行退出機制。加強對社會資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年檢工作,并將年檢結果作為政府財政資助和評優表彰的重要依據,指導學校積極推進校務公開,及時主動向社會發布招生章程、收費項目標準、財務管理、辦學條件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切實維護學校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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