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金融系統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省委“二十四字”方針要求和市委“五年新輝煌”目標,繼續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加快推進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為奮力實現新時代“工小美”新輝煌貢獻金融力量,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
一、目標任務
深入落實防控金融風險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全年完成新增本外幣貸款180億元目標,貸款余額增長16.02%;強化普惠金融服務,讓中小微企業享受更加平等、更加便利、更加優惠的融資待遇;實現企業直接融資80億元,“險資入余”5億元;積極對接資本市場,力爭2家企業上市、4家企業輔導備案、18家企業完成股改、12家企業掛牌“新三板”或“新四板”;深化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全市融資性直保余額力爭達43.83億元;高標準推進金融產業園建設,加快構建輻射新宜吉六縣金融集聚區;大力發展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業態,推動興業銀行新余分行開業、上饒銀行新余分行籌建設立、大家人壽設立分支機構、興業證券新余分支機構籌建設立等;堅決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確保不良貸款率控制在2%以內;加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度,非法集資風險持續下降;扎實做好金融等重點領域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二、工作重點
(一)穩增長促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1.保持信貸規模穩步增長。暢通貨幣政策傳導,綜合運用存款準備金、窗口指導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信貸投放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圍繞“2+4+N”產業、鄉村振興、產業轉型升級等重點領域,持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優化融資供給,提升融資效能。繼續用足用好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督促銀行機構不得對中小微企業隨意抽貸、斷貸、壓貸。開展“金融保鏈強鏈行動”,全力提升金融服務,助推鋼鐵、新能源上下游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推動資金鏈與產業鏈良性互動、融合發展。
2.做好政銀企對接服務。持續創新政銀企對接模式,建立常態化對話溝通機制,力爭每月召開一次政銀企對接活動,重點圍繞全市重點產業鏈、綠色金融等開展融資對接。引導企業用好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示范平臺、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開展融資;引導銀行機構及時發布融資產品信息,簡化貸款審批流程。
3.深入實施企業“映山紅”行動。充分發揮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機制,加強成員單位交流合作,凝聚企業上市工作合力。重點跟蹤億鉑電子、新華新材料、賽維電力、奇信股份等上市或回遷進程,力爭至少2家企業實現首發或借殼上市;推動增鑫科技、贛鋒鋰電、美天科技、盛泰光學、博迅汽車等重點企業加快發展,力爭4家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推動盛泰精密、博迅汽車、贛鋒鋰電、力科達、寶順昌、匯億新能源等重點擬上市(掛牌)企業加快股改,力爭新增股份制公司18家以上;跟蹤玉兔新材料、推動泰之安駕培等企業“新三板”掛牌,推動力科達、寶順昌、匯億新能源等企業“新四板”掛牌,力爭新增12家企業在“新三板”或“新四板”掛牌。
4.持續拓寬直接融資。繼續跟蹤推動已獲批債券項目順利發行,做大債券融資儲備項目規模。充分挖掘我市企業直接融資潛力,著力增強融資主體的資本實力、加強信用建設、提升信用等級,增強直接融資意識,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鼓勵優質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提升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有效撬動社會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5.做大做強融資擔保。推動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生產防疫物資等相關配套企業,及因疫情暫遇困難的企業進行融資擔保支持,對新發生的融資擔保業務減半收取擔保費用,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根據《中小微企業續貸周轉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對續貸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定,完善對政府續貸周轉資金管理;對現有續貸周轉金執行利率、受益企業等進行抽查審核,確保企業享受政策紅利。做好擔保風險分擔工作,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風險分擔補償,實現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銀行機構、省級擔保機構、原生擔保機構風險共擔。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拓展非融業務,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在做好服務本源基礎上,開拓創新業務渠道,積極探索非融資擔保業務、供應鏈金融等創新性業務。
6.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以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為核心,積極為我市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苧麻紡織等產業提供更廣更全的保險保障,助推新余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篩選一批前景好、風險小的項目,推動企業投保環境污染等責任保險,創新特色農業保險,推動綠色保險發展。實施“險資入贛”提升行動,推動我市優質項目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對接。進一步規范農險市場的準入退出和農險招投標,鼓勵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試點,積極在高產油茶、苧麻等特色險種上發力,推動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
(二)深化改革創新,激發金融支持產業發展內生動力
7.加大重點項目保障力度。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我市重點項目的信貸支持,重點加強與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融資對接活動。抓好金融服務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銜接,探索推動知識產權、動產等抵(質)押方式,加大對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等金融支持。精準對接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申報工作,推動重點產業與數字經濟融合發展。
8.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落實地方國有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增強審慎經營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提升金融市場服務水平,。支持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引進新設機構力度,推動興業銀行新余分行開業、上饒銀行新余分行籌建設立和開業、大家人壽新設分支機構、興業證券新余分公司籌建設立等。
9.加大普惠金融改革力度。擴大“政務大數據+普惠金融”創新試點成果,拓寬合作銀行,加大宣傳力度,并及時總結和召開成果座談會。加大“線上政采貸”“信易貸”等金融創新的應用推廣。繼續做好仙女湖普惠金融服務中心試點,推動市、縣兩級行政服務大廳設立普惠金融服務站。持續開展“首貸提升”行動和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投放。持續強化扶貧產業金融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保持過渡期內扶貧小額信貸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10.強化綠色金融服務支撐。圍繞高新區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探索開展碳中和、碳達峰等領域綠色金融創新。深入開展綠色金融產品進園區活動,做好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考核,引導信貸資金大力支持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環境治理和生態系統保護體系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創設綠色支行、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保險創新實驗室等專業機構,豐富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產品。
11.推進“7+4”類機構規范發展。加強“7+4”類地方金融組織內控合規建設,督促完善公司治理、強化風險管理、優化發展模式、創新金融產品、回歸本源主業。支持市國信擔保公司等整合融資擔保資源做大做強。推動融資性擔保公司體系建設,持續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引導融資租賃、典當行提質規范,進一步發展壯大。
12.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和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小微、民營和制造業企業支持,深入開展金融產品創新,進一步推動“三農”、小微、民營和制造業貸款提速、降費、擴面。強化對供應鏈金融學習,出臺開展供應鏈金融有關支持政策,建設我市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研究制定規范供應鏈金融發展政策措施,為產業鏈供應鏈提供穩定有效金融支持。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科技保險、專利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潔養貸、排污權、碳排放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
(三)防風險強監管,著力維護和保障金融市場穩定
13.強化“7+4”類機構監管。以《江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為依據,履行地方金融監管職能,強化對各類地方金融機構監管,確保地方金融穩定。落實三類機構監管職責,做好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專項檢查,確保行業規范發展。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評級管理,對轄內小額貸款公司上年度經營情況進行現場初步評級,實現對現有機構差異化監管,并逐步清退僵尸類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融資性擔保機構年審和現場檢查工作,促進擔保機構規范經營。
14.加大非法集資打擊力度。制定打擊和處置工作方案,有效防范化解非法集資風險,堅持打防結合、以防為主,在苗頭時期、涉眾范圍較小時化解風險,構建非法集資風險排查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全市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緊盯國商信聯等風險企業,按月做好資金監測和清退督促工作,重點對萬寶國際、新東方大廈、成長大廈等商戶集中的寫字樓開展地毯式排查,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并第一時間打早打小。做好重點案件處置工作,會同公安法檢等單位,進一步加大以東鑫曜陽、普潤食品等為代表的重大非法集資案件辦理,全力做好追贓挽損、維穩安撫等工作,最大程度保障投資群眾的合法權益。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學習培訓,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宣傳防范非法集資相關知識進社區、進企業、進高校等,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法治觀念。
15.做好金融風險整治工作。鞏固公職人員信貸違約清理、打擊企業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等金融債權保護行動成果,持續做好孔目江成功村鎮銀行金融風險化解處置工作。積極開展合作社違規開展信用合作業務專項整治“回頭看”整治工作,做好重點企業風險提示。建立轄內發債企業檔案庫,摸清風險底數,尤其是弱資質地方國企、城投企業以及中低級評級民營企業的償付資金和風險情況。持續加強支付業務監管,深入開展無證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斷卡”專項行動工作部署,持續防范打擊治理電信網絡違法犯罪。做好虛擬貨幣、網絡借貸、校園貸等互聯網風險案件整治工作,切實清除涉及我市互聯網領域風險,凈化金融市場環境。
16.建立全市金融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銀保監分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金融工作協調機制。通過協調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全市金融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充分發揮金融在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17.完善金融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為全市金融系統在擴寬融資籌資渠道、深化融資體制改革、推動金融改革創新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省政府及時獎勵。加大對任務目標的督導和考核,及時將目標任務分解至各家金融機構。落實新余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引導駐市銀行機構加快不良貸款核銷加大對我市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暢通政府與金融機構間對話渠道,探索建立金融機構問題協調解決機制,切實解決金融機構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
18.打造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聚焦金融發展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對金融人才的需求,明確重點開發領域、重點開發人群、重點支持政策,培養造就、吸引集聚一支適應金融創新開放要求的金融人才隊伍。引進高層次金融人才,組織金融系統申報國家、省級重大人才工程。進一步對接國家各項人才工程,建立高端金融人才專家庫。加強與新余籍在外優秀金融人才溝通聯系,充分運用好優秀金融人才的“智慧”,推動我市金融工作取得新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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