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政府信息公開監督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了切實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努力改進工作作風,建設“五型政府”,結合本市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市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本市所屬區縣行政機關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監督考核工作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監督考核主管部門為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五條監督考核對象為本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各科室、單位。
第六條監督考核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維護、更新、發布情況:重點關注責任科室、單位主動公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二)履行辦事效率情況:重點關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規定落實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推進情況、保密審查制度執行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情況:重點關注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辦理并答復依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實行責任追究的情況、政務輿情回應情況。
第七條考核考評辦法
(一)考核方式采取平時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部門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平時檢查隨機進行,年末進行年度綜合考評;
(二)考核采取查閱工作小結、現場考核、群眾評議、綜合評審等方式,對各部門和個人進行考核。
第八條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組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估組;
(二)根據考核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考核方案并提前下發;(三)被考核部門根據考核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市政府辦公室;
(四)考核評估組綜合平時檢查情況,提出初步考核意見,確定考核等次,經會議審定后,公布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反饋被考核部門和個人,對未達到工作要求的各科室、單位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九條本制度由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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