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與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省高質量發展考核,省地方金融監管局《2021年全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重點工作》,及市委、市政府“新輝煌”等有關工作要求,為抓住政策性、開發性銀行信貸向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項目傾斜的政策窗口期,今年我市綠色金融改革擬重點定位在綠色礦山和綠色工廠創建及礦山和礦產品加工企業生態修復領域,以此為試點來探索多元化綠色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模式,在實現礦山生態修復的同時,提升生態價值轉化。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在走訪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和農發行新余市分行等部分駐市金融機構,前往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調研,及召開座談會的基礎上,我辦會同市人民銀行起草了《關于新余市金融支持生態保護修復提升生態價值轉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該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工作任務、工作要求等3個方面,提出以“市級統籌引導、縣區共同參與”為原則,通過定制生態保護修復綠色信貸產品、創新特色產業綠色信貸產品、加大綠色債券融資力度、適時推動綠色PPP落地、加強貨幣信貸政策支持、優化綠色信貸業務流程、加強擔保增信支持、用好生態修復專項資金、成立專項協調機制、聘請專家現場指導等12條措施,推動生態保護修復項目落地。在總結形成試點經驗后,再全面運用到我市其他領域的生態保護修復。
三、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
2021年6月4日,征求了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等18個單位部門意見,具體情況如下:
(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高新區、分宜縣、渝水區、仙女湖區、新宜吉合作示范區等12個單位部門均無修改意見,同意該方案;
(二)新余銀保監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消防支隊等3個單位同意該方案,僅對領導小組成員提出修改意見,已采納;
(三)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修改意見3條,均未采納。
1.市財政局建議將第二點(二)第4點中的“支持專項資金用于生態保護修復綠色信貸的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助”刪除,現在沒有貸款貼息、擔保費補助政策。不采納理由:根據202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意見》,“鼓勵地方政府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統籌生態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通過設立市場化產業發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態環境系統性保護修復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工程建設。鼓勵銀行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合理降低融資成本。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生態產品經營開發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專項資金用于生態保護修復綠色信貸的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助等支出,有利于降低生態修復相關開發項目的融資成本,更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2.市住建局提出,“鑒于我局沒有具體工作任務,建議我局不列為新余市金融支持生態保護修復提升生態價值轉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不采納理由:項目融資及開發建設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筑施工許可等行政審批。
3.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只保留優化綠色信貸業務流程的責任單位,其他事項由于跟我局沒有直接業務關系,建議刪除”。不采納理由:用于土地整治與污染修復的“綠土貸”、用于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綠水貸”等相關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各類生態補償收益權,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資金申報,項目融資和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生態保護修復領域復制推廣經驗等方面,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提供相關資料或配合支持。
四、提請市政府研究解決的事項
(一)同意以市政府名義印發《關于新余市金融支持生態保護修復提升生態價值轉化的工作方案(送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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