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制定《新余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試行)》,有利于解決公共數據運營過程中因缺少規范性依據所導致的職責不明確、流程不規范、保障不到位等問題,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
一是落實相關政策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和《江西省關于落實數據基礎制度激活數據要素價值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以及中央深改委第二十六次會議,對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工作已提出明確要求。
二是支撐數字經濟發展,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具有重要的價值,公共數據作為數據要素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資源。通過公共數據市場化配置改革,打破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數據壁壘,促進數據資源的共享和流通,更好發揮數據價值,對改善公共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和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三是提供數字化轉型所需,多地已出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或實施方案,明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內容、模式和安全監督規范,制度建設上已先行一步,并在公共數據管理探索實踐中取得顯著成效,打造了大批量標桿式應用場景,對標先進地區,我市應該積極借鑒、迎頭追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五章三十條,分為總則、授權管理、運營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以促進公共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為主線,聚焦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過程中的重點環節,最大程度促進公共數據流通和開發利用。
(一)總則
主要說明《管理辦法》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概念釋義、遵循原則,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協同推進工作、解決問題。
(二)授權管理
明確采用分領域授權和依場景授權相結合的方式,闡明實施方案編制要求和審議流程,運營機構確定流程和協議簽訂,明確授權范圍與期限、收益核算與分配、安全保護與風險防范以及信息披露、退出機制等內容。
(三)運營管理
明確實施機構、運營機構和開發主體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活動中的職責和所遵循的規則、流程,產品開發、出域、登記和流通要求,以及數據產品定價、合法權益保護和收入管理機制。
(四)監督管理
規定市數據主管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應開展年度評估、提交年度報告,明確實施機構、運營機構和相關人員在數據運營和安全監管中的職責、財務管理和風險管控要求,法律責任以及鼓勵創新。
(五)附則
兜底條款、解釋單位和施行日期。
三、主要特點
一是明確授權運營實施機構。結合省級指導意見和新余實際,確定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市數據主管部門作為唯一實施機構,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不再設立本級實施機構。
二是打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采用分領域授權和依場景授權相結合的運營方式,充分釋放數據價值,實施機構對不同領域、不同場景依法按程序選擇運營機構,運營機構可引入開發機構合作開發數據產品。
三是統一公共數據基礎設施。實施機構通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域向運營機構提供符合法律規范要求且已授權的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和開發機構通過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域進行數據加工處理、產品開發交易,各主體工作高效協同。
四是加強公共數據收益管理。在新余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體系下,行政事業單位基于數據資產使用所形成的收入,將嚴格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執行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確保收入管理規范、透明、高效。
五是明確權責關系協同推進。在國家、省相關文件指引下,明確各方責任權力,系統梳理責任分工、方案編制、主體確認、授權實施、協議簽訂、運營管理、監督管理核心環節,兼顧安全與效率,確保流程規范、任務清晰、責任明確。市數據主管部門會同各相關單位,統籌指導、監督管理、協同推進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運營機構專注于數據開發運營并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各司其職,避免職責不清導致的管理混亂,提高工作效率。
解讀機關:新余市數據局
解讀人:宋強
政策咨詢服務電話:0790-6447177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