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公示(2)
1、案件名稱:江西花鼓山煤業有限公司礦井副斜井采用機械提升,井巷敷設的電力電纜未采用可靠的保護措施等案。
2、處罰決定書文號:贛(新)煤安罰〔2023〕105001號。
3、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50069096413X6。
4、案由: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類違法。
5、違法行為:礦井副斜井采用機械提升,井巷敷設的電力電纜未采用可靠的保護措施等。
6、處罰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7、處罰決定部門:新余市應急管理局。
8、處罰決定時間:2023年6月26日。
9、處罰內容:決定給予公司和個人共處人民幣陸萬陸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10、處罰結果:執行完畢,已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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