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辦公布一批“打非治違”典型案例
一、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2023年1月,新余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一名員工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但在生產作業現場進行了電焊作業。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已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某中介機構違反規定開展安全評價案
2023年2月下旬,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在新余市編制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了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編制上述報告時存在關鍵危險有害因素漏項、關鍵項目漏檢等違規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十項、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十項、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已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某危化企業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安全審查擅自開工建設案
2023年3月,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行為: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于2022年12月開工建設,開工之前,該公司未將該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處人民幣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人民幣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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