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安全設備安裝使用與維護不規范、未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并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案
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3月8日對新余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副礦長付某某安全資格考核合格證有效期滿,在用的21臺監測監控系統CO、風速傳感器未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檢驗,-5m分段20臺照明燈具不具有防水、防潮、防塵的功能,礦長朱某某等人未按規定要求帶班下井等32條隱患。
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與《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市應急管理局已對該公司給予警告并共處人民幣2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其主要負責人朱某某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案
2024年4月23日,市消防救援支隊高新區大隊對新余高新區水西鎮某休閑娛樂中心進行舉報投訴違法行為核查時,發現該單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責令其停產停業并處罰款3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尾礦庫在延期換證期間擅自排放尾砂案
2024年3月6日,市應急管理執法人員對新余市某公司某尾礦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在延期換證期間擅自排放尾砂。
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市應急管理局已對該公司作出處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某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1月27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到新余某設備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檢查,發現該公司使用的1臺塔式起重機(產品編號431037030201420141)未經檢驗、未辦理注冊登記已投入使用。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4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五、邢某某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活動案
2024年5月9日11時左右,邢某某駕駛魯 F3****陜汽牌冷藏車由山東省威海市裝車駛入新余,在滬昆高速新余收費站處被高速交警檢查時,邢某某未能現場出示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及相關證明。經交通運輸部門查實,邢某某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其擅自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活動情況屬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給予其罰款3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六、何某醉酒駕駛案
2024年5月6日23時50分許,何某醉酒駕駛的贛K7E***二輪摩托車在贛西大道由東往西行駛至文新路紅綠燈路口路段時,撞到停在機動車道上的廖某玉的贛K16***小車,造成何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查:2024年5月7日經江西新余司法鑒定中心新余中心〔2024〕毒鑒字第81號意見書:何某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87.32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刑事立案,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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