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團艷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針對建議一:進一步完善《新余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照新余市孔目江水源工程永久征地方式,明確土地被實際征用但未報批的,按規定認定為被征地農民,并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答復如下:《新余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中被征地農民的認定是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第二點保障范圍的內容規定,市級層面文件應當參照國務院、省級文件精神和原則制定,不得隨意變更修改。您建議參照新余市孔目江水源工程永久征地方式,將土地被實際征用但未批準的人員認定為被征地農民,暫無相關文件政策依據。
針對建議二:結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實踐,建立信息管理系統,或協調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系統加入相應管理模塊,設置“征地項目概況”“參保人員管理”“發放金額明細”“死亡人員退費”等功能,建立覆蓋全市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數據庫,共享系統信息資源。
答復如下:目前,我市養老保險系統用的是江西省社會保險新信息系統。該系統屬于省級集中信息系統,并已接入人社部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信息系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在全省同一信息系統實現了共建共享。被征地農民無論選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都會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并記錄其參保繳費的社保信息,備注被征地農民身份標識。目前系統沒有“征地項目概況”的數據,我們后續會向省里建議,在系統中增加被征地農民征地項目概況等數據,完善被征地農民參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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