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改進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的通知
根據江西省科技廳2023年5月8日下發的《關于江西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上線的通知》精神,我省科技成果登記由線下模式改為線上模式,為進一步強化科技成果登記制度實施,規范科技成果登記管理,便于全市企事業單位和科技人員及時、準確和完整地辦理省、市級科技成果登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科技成果登記的具體作用
科技成果登記是科技部門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各級《科學技術成果公報》上公報,以取得同行專家的公認。科技成果登記是科技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是了解和掌握區域內科學技術發展狀況和整體水平的途徑之一,為制定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供了依據,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性工作,具體作用如下:
1.國家對科技人員的研究、開發成果確認的重要方式;
2.申報各級科技獎勵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必要條件;
3.各級主管部門對科技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評價的主要依據;
4.科技成果統計、轉移、擴散、轉化、推廣、獎勵、保密等科技管理工作的基礎;
5.增強財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
二、進一步明確科技成果登記的具體流程
1.科技成果登記網址:江西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http://ywgl.kjt.jiangxi.gov.cn/egrantweb/)。
2. 操作流程:登錄項目負責人賬號→進入頁面,選擇“成果登記”→填寫科技成果→提交單位審核→提交主管單位審核→提交省科技廳審核→成果公示→打印成果登記證書。
3. 按照《科技成果登記范圍、條件和材料要求》(見附件),在系統中提交有關材料(上傳格式為PDF文件)。
咨詢電話:市科技局成果科 0790-6411054
附件:科技成果登記范圍、條件和材料要求
新余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科技成果登記范圍、條件和材料要求
根據《科技部關于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國科發計字〔2000〕542號)文件精神和《江西省科技廳關于辦理省級科技成果登記的有關規定》(贛科發成字〔2014〕34號)文件要求,明確科技成果登記范圍、條件和材料有關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記的范圍
(一)凡經過評價或視同評價的科技成果可進行登記
1.通過科技計劃驗收或評價的項目;
2.已獲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和行業準入證明,或正式頒布實施的國家、行業技術標準等視同評價的科技成果;
視同評價科技成果的專利權人、軟著權人或植物新品種權人、或行業準入項目第一完成單位、或技術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名列第一)應當是在贛的中國公民或組織。
3.其主要代表性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者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應用的基礎理論成果。
(二)以下項目不在科技成果登記受理范圍
1.列入國家、省部、市廳級星火計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廣)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計劃、科技富民強縣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條件平臺建設計劃、省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專項資金等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計劃項目;
2.列入省部、市廳級科技計劃指導性項目;
3.列入國家、省部、市廳級科技計劃支持的項目,未通過整體驗收或鑒定的項目(自然科學基金支持的項目除外);
4.列入國家、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支持的項目,未通過整體結題的項目;
5.國家、省部、市廳級科技計劃結題項目(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除外);
6.科普項目(含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等);
7.未列入國家、省部、市廳級軟科學研究計劃的軟科學研究項目,或雖列入軟科學研究計劃但未經科技部門組織評審的項目;
8.省內和中央在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自行組織的科技鑒定項目;
9.省外單位作為成果第一完成單位,未與我省機構、企業或組織合作完成的項目,或未在江西實施的項目;
10.無效發明專利項目。
二、科技成果登記須滿足的條件
1.登記材料規范、完整;
2.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
3.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4.不涉及國家秘密;
5.不存在成果權屬爭議;
6.成果完成單位具有法人資格。
以上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三、辦理科技成果登記須提交的材料
(一)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科技計劃下達部門組織驗收的科技成果
1.《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
2.研制報告(技術報告、工作總結、檢測報告等);
3.查新報告(2年之內);
4.應用證明,并由應用單位蓋章。
(二)經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認定的第三方評價機構評價的科技成果
1.評價證書或報告;
2.研制報告(技術報告、工作總結、檢測報告等);
3.查新報告(2年之內);
4.應用證明,并由應用單位蓋章。
(三)已被國家授予發明專利權的視同評價應用技術成果
1.已授權《發明專利證書》,且該專利為原始專利,非購買或轉讓;
2.《權利要求書》、《說明書》;
3.完成單位及完成人員排序表,并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
4.應用證明,并由應用單位蓋章。
(四)已被國家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視同評價應用技術成果
1.《植物新品種權證書》
2.研制報告(技術報告、工作總結、檢測報告等);
3.完成單位及完成人員排序表,并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
4.應用證明,并由應用單位蓋章。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經主管行政機關批準(行業準入)的視同評價應用技術成果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許可證的項目為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食品飲料及添加劑、壓力容器、疫苗及生物制品、新飼料添加劑及預混料、農藥、化肥、獸藥、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
1.《新藥證書》、《醫療器械準入證書》、《植物新品種審定證書》等主管行政機關審批、審定證明文件(有效期內);
2.研制報告(技術報告、工作總結、檢測報告等);
3.完成單位及完成人員排序表,并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
4.應用證明,并由應用單位蓋章。
(六)正式頒布實施的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視同評價成果
1.經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正式發布實施(已出版發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文本;
2.“×××標準起草研制報告”;
3.標準管理機構組織的標準評審情況材料,應蓋有標準管理機構公章;
4.完成單位及完成人員排序表,并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
(七)已被國家授予軟件著作權的視同評價應用技術成果
1.已授權《軟件著作登記證書》;
2.軟件著作操作手冊或使用說明;
3.完成單位及完成人員排序表,并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
4.應用證明,并由應用單位蓋章。
(八)基礎理論成果
1.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了的主要代表性學術論文、學術專著5篇。學術論文應提交論文全文;專著應提供首頁、版權頁、文獻頁及核心內容原文;
主要代表性學術論文、學術專著若是外文的,還需提供中文譯文。具體要求是:(1)提交的外文論著不超過3篇(部)的需提供1篇(部)的中文譯文;提交的外文論著4篇(部)以上的需提供2篇(部)的中文譯文。(2)提供的中文譯文,應當至少有1篇(部)是第一成果完成人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的。第一成果完成人應當是在贛中國公民。(3)全部外文論著的:論文或專著名稱、刊物名稱、年代、刊物期號、論文所在頁碼、第幾作者的中文譯文。
2.經科技行政部門認定的查新檢索機構出具的“主要代表性論文專著”他人引用檢索報告證明;
3.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者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的引文5篇。他人引用,是指本項目“代表性論文專著”作者之外的其他作者的引用。代表性論文專著所列全部作者之間的引用,屬自引,不得提供。引文應提供引文首頁和引用頁、文獻頁;專著應提供首頁、版權頁及引用頁、文獻頁。
研究內容被國內外同行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以及專著中他引的引文若是外文的還需提供以下中文譯文的紙質件:(1)論文或專著名稱、刊物名稱、年代、刊物期號、引文所在頁碼、作者姓名(可是外文)、作者國籍、作者單位的中文譯文。(2)科學結論他人引用內容所在自然段整段的中文譯文;
4.獲得國家級、省級自然科學基金支持的課題,必須提供課題結題證明。
(九)軟科學研究成果
1.《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證書》;
2.研究報告;
3.完成單位及完成人員排序表,并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
4.采納應用證明。即研究成果結論被國家或省、或設區市政府部門采納應用(即已納入有關文件或已付諸實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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