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歷史悠久。在市區東北部拾年山原始社會遺址出土的大量石器、陶器表明,遠在5000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先人就在這里繁衍生息。
自三國吳寶鼎二年(267)置新渝縣(分宜春置新渝,因境內有渝水,故名)以來,其行政建制幾經變更。隋朝開皇九年(589)撤縣,并入吳平縣。開皇十八年(598)由宜春劃出復置新渝縣。唐朝武德五年(622)撤縣,分新渝東北部置始平縣,縣西南地域為西吳州。武德七年始平、西吳州俱廢,復置新渝縣。唐朝天寶元年(742)縣名因傳寫之誤將渝改為喻,以后相承作喻。元朝元貞元年(1295)因有人口5萬余戶,升為州。明朝洪武二年(1369)改州復縣,隸屬臨江府。清沿明制。中華民國時期亦為縣建制。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0~1934年),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先后建立大片革命根據地。
1930年5月在良山鎮的上木元村成立新喻縣蘇維埃政府,下轄東區、西區、南區。1932年3月,新喻、峽江兩縣蘇維埃政區合并,成立新峽縣。新喻設水口、豐城、東路、姚泗等4個區。1934年10月,紅軍長征,蘇區全部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仍為縣建制。1949年7月14日,新喻解放,屬袁州專區(專員公署駐宜春)。1953年,新喻縣屬南昌專區(袁州、南昌兩專區合并,稱南昌專區,專員公署駐南昌)。1957年5月,國務院公布,將新喻改名新余,沿用至今。
1958年,
新余縣屬宜春專區(專
署駐地由南昌遷宜春,改名宜春專區)。1960年9月,為適應鋼鐵工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新余縣設立新余市,由省直轄。1963年,由于新余鋼鐵工業建設規模壓縮,撤銷新余市,恢復新余縣,仍屬宜春專區(后改稱宜春地區)。以后,新余地區工業建設得以復蘇并迅速發展,以鋼鐵工業為主體的多門類工業形成體系,1983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恢復新余市,并將宜春地區的分宜縣劃歸新余市管轄。1983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在原新余縣管轄的范圍內設置渝水區。 2000 年 3 月,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立中共新余市仙女湖風景名勝區委員會和新余市仙女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賦予其縣級黨政管理職能。新余市孔目江生態經濟區黨工委、管委會前身為新余市仰天崗黨工委、管委會,成立于2006年10月,系新余市委、市政府派出機構,行政級別為正縣級。2001 年 11 月,中共新余市高新技術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和新余市高新技術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成立,分別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機構,正縣級建制。 2005 年更名為新余市經濟開發區。2009年更名為江西新余高新技術產業園區。2010年11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余縣的行政區域自唐朝武德七年后幾無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3年,新余東部區域稍有變動;1959年,新余北部行政區域有少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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