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已經新余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余市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22年5月31日
新余市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省教育考試院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各市、縣(區)教育局、中招委組織實施,一考多功能,為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等職業院校選拔人才。市、縣(區)要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考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一、報名
㈠對象和條件
1.有本市戶籍或學籍的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報名參加我市初中學考。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初中學校要嚴把學考報名關,嚴格審查報名者的學歷條件,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初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初中學考。
2.跨市、縣(區)的考生回戶籍或學籍所在地報考,已經在我市學校就讀(含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并已取得我市正式學籍的外地戶籍初中畢業生,可在我市就讀學校報考。
3.填報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即均衡生,以下同),只限于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
4.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必須是志愿從事鄉村教育事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且是需求縣(區)戶籍的生源,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師字〔2021〕2號)要求,進行錄取、面試和體檢。各縣(區)可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報名資格認定辦法。
5.報考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初中學考。
6.具有江西省初中學籍或戶籍的初二年級的學生、上一年未參加地理和生物考試的應歷屆初中畢業生,不分報名類別,均可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地理和生物兩個學科的考試。
㈡報名方式及時間
1.參加初中學考的考生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2.網上報名時間:3月15日9:00—3月25日17:00,逾期不予補報。
㈢報名辦法
1.報名地點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報考,沒有經過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基教科(股)同意轉學的學生,一律回學籍所在學校報考。學籍不在我市,但戶籍在我市的回鄉應屆初中畢業生,由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學校報名。
(2)歷屆初中畢業生報考須持初中畢業證書和家庭戶口簿到所在學校或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學校報名。
(3)委托渝水區教體局組織高新區、仙女湖區所屬學校的報名工作,高新區、仙女湖區所屬學校須按照渝水區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做好報名組織工作。市直學校學生的報名工作由市招生考試機構組織。
2.報名類別
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報名時同時填報志愿類別。報名類別分為三類:一是高中類(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職類〔含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高職和高專”)、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春季分流生僅填報中職學校、技工學校〕;三是師范定向類(定向培養鄉村小學師資的院校)。
初二年級的考生參加地理和生物初中學考不分報名類別。
3.志愿填報
考生志愿實行網上填報,填報必須規范、慎重,由考生和家長自主決定。學校應認真指導考生填報志愿,嚴禁截留考生報名密碼,不得包辦、代替考生填報志愿,不得阻止考生填報有關學校志愿。
(1)師范定向、重點高中統招、重點建設高中均可填報1個志愿(其中報考重點高中和重點建設高中特長生、體藝特色班的考生,要與所報重點高中統招志愿和重點建設高中志愿相符);重點高中均衡生可填報2個梯度志愿;一般高中分二個批次,第一批次可填報3個平行志愿,第二批次可填報2個平行志愿,報考體藝特色班的考生,在二個批次平行志愿中要填報所報考的學校志愿。
(2)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可以兼報高中類志愿。
(3)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實行免試入學。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職人員和社會青年,不受年齡限制,均可憑初中畢業證書到選報的市、縣屬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及其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不接納函報。
⑷普職融通試點無需網上填報志愿。
4.報名流程
3月15日前,報名點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jxeea.cn或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網http://zkzz.jx.edu.cn錄入考生報名信息和數碼拍照,并發放考生登錄報名序號及密碼條。考生在填寫信息時,所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應正確無誤并與戶口簿、學籍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一致。
3月19日至3月22日,所有考生均須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3月24日至3月25日,考生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jxeea.cn或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網https://zkzz.jxedu.gov.cn核對個人基本信息,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在網上志愿填報欄中填報師范定向類志愿、體育測試選項(五選二,選考項目不可重復)。
㈣報名收費標準及網上繳費
1.報名后須交報名費、考務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贛發改收費字〔2013〕274號),初三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共10科計105元。初二考生暫不繳費,明年初三學考時再按收費標準補交費。任何學校和報名點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額外費用,不得搭車收費。
2.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并現場確認后,初三年級考生需于3月29日至4月2日完成網上繳費。逾期未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網上繳費完成后系統無法進行退費。
㈤網上志愿填報
6月10日至6月12日,考生登錄上述網站填報師范定向類志愿、高中類志愿,包括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志愿。
五年制高職和高專、普通中專志愿填報時間安排在8月上旬,具體填報時間以省教育考試院填報時間為準。
㈥其它
1.考生報考資格初審。由生源學校初步審核,核對學生的戶籍或電子學籍檔案信息,各中學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把審核結果(含均衡生,非均衡生,應、歷屆生資格等)報到市、縣(區)基教科(股)和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辦理報名手續。
2.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和基教科(股)應根據報名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復查。經復查合格后由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將《報名序號證》和《準考證》發至考生本人。均衡生資格認定后,學校應將均衡生名單在校園網、公告欄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
二、考試
㈠考試科目
初三年級: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體育、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共9科。其中,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開卷考試),物理和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
初二年級:地理、生物,實行合卷考試。
㈡各科分值
初三年級: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0分);物理80分;化學70分;道德與法治80分;歷史80分;體育60分;物理實驗操作5分;化學實驗操作5分。
初二年級:地理50分;生物50分。
㈢考試時間
1.體育考試時間4月22日至27日。
2.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時間6月15日至16日。
3.初三年級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7日至19日上午。
4.初二年級地理、生物考試時間為6月19日下午。
㈣英語聽力測試
英語聽力測試時間15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㈤體育考試
按照新余市教育局《關于認真做好2022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余教辦字﹝2022﹞2號)要求執行。
㈥實驗操作測試
由市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組織實施,實驗操作測試方案另行發文。
㈦考試組織
1.渝水區轄區內(含市直、高新區、仙女湖區)所有學校的文化考試工作由渝水區教體局組織,體育考試由市、區招生考試中心統一組織測試;分宜縣轄區內所有學校的考試工作由分宜縣教體局組織。所有考點設在城區。
2.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初三任課教師不得參與監考,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報考高中類(含兼報高職和高專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
三、閱卷、登分、統分
全市實行網上閱卷,由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成立閱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管理。閱卷、登分、統分統一由市招生考試機構按省有關規定嚴密組織,確保公平、公正。考生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分數公布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允許考生查分,但不能查卷。
四、招生計劃
㈠師范定向生招生計劃。渝水區30名、分宜縣60名,高新區23名、仙女湖區10名,共計123名,師范定向培養招收小學教師男生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40%,如計劃未完成再作適當調整,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由各縣(區)分別提出招生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㈡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省教育廳還未批準下達,待下達研究后再分配到縣(區)和各學校。
五、招生錄取
㈠錄取順序
錄取主要順序:1.師范定向生錄取;2.重點高中統招錄取;3.重點高中均衡生錄取;4.重點建設高中錄取;5.一般高中第一批次平行志愿錄取;6.一般高中第二批次平行志愿錄取。7.普職融通試點錄取。
1.重點高中
(1)志愿填報。渝水區轄區內考生在選擇填報重點高中統招(即重點統招)志愿欄時,可選擇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北師大新余附屬學校五所學校之一填報。考生在填報重點高中均衡生志愿時,可填報兩個志愿(即重點均衡1、重點均衡2),均衡生志愿只能在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北師大新余附屬學校五所學校中選擇填報。
(2)錄取。“重點統招”志愿錄取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三所學校各招生計劃的30%,按照三所學校統招計劃總數的一定比例,統一劃定重點高中統招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志愿和各學校統招計劃,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如果統招未錄滿則轉為該校均衡生調劑錄取計劃。
“重點均衡”志愿錄取時,可在各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基礎上,按城區初中學校原則上降50分、農村初中學校原則上降70分劃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在預估錄不滿的情況下,城區、農村可分別適當降分,再劃定均衡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志愿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錄取均衡生順序是先錄取第一志愿,在錄不滿額的情況下對第一志愿分市、區調劑錄取,還錄不滿額的情況下再市、區第一志愿混合調劑錄取,再錄不滿額的情況下對第二志愿分市、區調劑錄取,最后第二志愿市、區混合調劑錄取,錄滿為止。
渝水一中和北師大新余附屬學校如果統招計劃沒有完成,在三天內由學校原則上在統招線上進行補錄;如還有統招計劃剩余則轉為均衡生計劃對第二志愿分市、區混合調劑錄取。
2.重點建設高中
(1)志愿填報。選擇填報重點建設高中(即重點建設)志愿欄時,只能填報市九中。
(2)錄取。根據考生志愿按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一般高中
(1)志愿填報。第一批次志愿填報:選擇填報一般高中第一批次志愿欄時,可在市二中、市三中、市六中、渝水二中四所學校中選擇3個平行志愿填報(即一般高中1、一般高中2、一般高中3)。第二批次志愿填報:選擇填報一般高中第二批次志愿欄時,可在市十六中、羅坊中學、新余市實驗中學(民辦高中,按分數分段收費)三所學校中選擇2個平行志愿填報(即一般高中1、一般高中2)。
(2)錄取。按一般高中招生總計劃數的一定比例劃定最低控制線。分二個批次按照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先后進行平行志愿錄取。在沒有錄滿的情況下,在四天內由學校原則上不低于最低控制線組織報名,再由市招生考試機構按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補錄。
4.師范定向
(1)志愿填報。符合條件且已報考師范定向類別的考生,方可在師范定向志愿欄中填報師范定向生志愿。
(2)錄取。師范定向類考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7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進行面試和體檢,簽訂《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分縣(區)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市、縣(區)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資格進行聯審,并向社會公示。
已簽訂《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并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
5.普職融通試點
(1)志愿填報。未錄取高中類考生直接到試點學校市六中分專業報名并填報志愿。
(2)錄取。根據考生志愿,分專業按初中學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㈡錄取規定
1.普通高中
⑴渝水一中和北師大新余附屬學校錄取,統招分數線分別由渝水區中招委和仙女湖社會事業局劃定并報市中招委備案,再由市招生考試機構進行錄取。分宜縣普通高中分數線由縣中招委劃定并報市中招委備案。
⑵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總分840分。按計分科目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⑶繼續實行重點高中均衡生招生制度。在重點高中(包括市一中、市四中、新鋼中學、渝水一中、北師大新余附屬學校、分宜中學)招生計劃中劃出70%作為均衡生招生計劃,面向本地所有初中學校實行均衡招生,單獨劃出6%的比例向農村學校傾斜,面向本地農村初中學校實行均衡招生(分宜縣根據本縣初中進城實際情況另定)。分配均衡招生指標時,按照享受均衡生資格的初中學考報名人數,以相應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計算時采用四舍五入制,待學考報名結束、均衡生資格認定后公布各初中學校均衡生指標(各校均衡生人數和分配名額另行下文)。實行均衡計劃調劑錄取制度。
⑷重點高中均衡招生計劃用于錄取初級中學中已填報均衡招生志愿、符合均衡生資格條件的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
⑸歷屆初中畢業生報考重點高中統招錄取時在其考試總分中扣除30分以后,再和應屆直升的初中畢業生一起,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報考其他類別學校(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根據考生實考分數錄取。
⑹實行特長生、體藝特色班招生制度。具體方案按市中招委《關于印發新余市2022年普通高中特長生、體藝特色班招生實施方案的通知》(余中招字〔2022〕3號)要求進行。
⑺新余市體育后備人才招生,按照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體育局《關于印發〈市體育后備人才入學就讀有關規定〉的通知》(余教辦字〔2021〕5號)具體規定進行錄取。體育競賽成績截止8月20日前,招生項目、各項目招生計劃由市體育局商招生學校、市教育局確定。
⑻經省教育廳和海軍招飛辦批準,2022年海軍航空實驗班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80名,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2年度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2〕6號)要求執行。
⑼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精神,我市本地戶籍在外就讀回鄉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隨遷子女,由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學校報名。如果在外地參加了初中學考要回鄉錄取高中的考生,由當地的市或縣級招生考試機構開具初中學考分數成績證明(含各科目總分),我市折算成績后可參加戶籍所在地重點建設高中和一般高中錄取。
⑽各招生考試機構需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期限。對已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招生考試機構需依據錄取和實際報到情況,確定最終錄取名單,按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的要求和統一的信息標準,按時、準確上傳各批次學校錄取考生信息,建立新生錄取數據庫。
⑾各批次嚴格在規定的時間內錄取,限定的時間內未補錄完,不再補錄。達到所報志愿學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必須到錄取學校就讀,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他校借讀。今后學生的學科競賽、綜合素質評價、學生高考報名等全部計算到學生學籍所在學校。
⑿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各初中學校要按《新余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給每位初三畢業生做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并將評價等級報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初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既是衡量學生是否合格畢業的參考依據,也是高中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只有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為C等(含C等)以上方能發放初中畢業證書和錄取高中階段學校。
⒀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公民普通高中不準跨市、縣(區)招生,渝水區轄區內的學校不得招收外地市及分宜縣的考生,分宜縣區域內中學不得招收外地市及渝水區轄區內的考生。
⒁高中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
2.中職學校
(1)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技工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注冊錄取,其招生指導性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自主確定。普通中專的招生錄取,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由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共同組織錄取工作。
(2)初三下學期自愿分流進入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技工學校的學生,在中職學校、技工學校繼續完成初中學業后,普通中專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辦理錄取手續,并及時將錄取數據上傳至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由原就讀學校發給初中畢業證書。
(3)普通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普通中專學校將考生基本信息錄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并在系統中進行學籍核查,對于查詢不到學籍信息或學籍信息有誤的,由普通中專學校收集相關學籍證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4)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轉錄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高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到普通中專不同專業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5)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范類專業招生。
(6)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高專)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五年制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錄取至五年制高職(高專)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2022年非師范定向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五年制高職(高專)、中高職對接)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錄取。
(7)未經省教育廳審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停止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
3.普職融通試點
根據省教育廳要求,為探索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橫向互通辦學模式,2022年秋季我市在市六中開展普職融通試點,招收幼兒保育、工藝美術、計算機應用三個專業各30名。普職融合試點學生錄取后注冊中職學籍,暫不享受中職免學費、國家助學金等資助政策,進入第三學期時按成績選擇10%轉為普通高中學籍,學生可分別參加職教高考和普通高考。
六、有關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具體規定執行。
2.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具體規定執行。
3.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按照《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通〔2012〕8號)具體規定執行。
4.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加20分。
5.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有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參照《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49號)具體規定執行。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犧牲被認定為烈士的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在入學升學方面參照公安烈士子女優待政策執行。
7.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女家庭子女中考加15分、獨生兒子加10分。
8.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9.新余市市級領軍人才、市高級人才子女中考加10分;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省級領軍人才的子女高中階段學校不受戶籍限制,自主擇校。具體見《新余市高層次人才優待辦法》(余才字〔2010〕1號)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促進人才發展政策三十條的意見》的通知(余發〔2018〕10號)。
考生能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種,不能累計加分。屬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招生考試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進入檔案,其中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優惠材料統一報市人才辦審核,由市人才辦交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加強組織管理,規范招生行為
1.加強領導,陽光招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在整個中招過程中,要堅持招生政策公開、招生指標公開、錄取信息公開、錄取結果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的原則,廣泛宣傳中招招生政策,增加招生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實行陽光招生。
2.提高認識,廉潔招生。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從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規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大力促進高中階段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要嚴格遵守招生各項規定,堅持原則,廉潔自律,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3.加強管理,規范招生。按照招生工作的屬地管理、計劃管理、考務和閱卷管理、學籍管理等原則,規范招生秩序,加強普通高中、中職招生管理,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一是實行屬地管理。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設區市和縣、區招生。二是加強計劃管理。嚴格執行省定班額標準。擬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三是加強考務和閱卷管理。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精心組織考試和網上閱卷,嚴肅考場紀律和閱卷紀律,做好試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四是加強錄取管理。規范高中學籍管理,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提供的錄取庫數據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高中學生補建學籍堅持戶籍地、考試地就讀學校、錄取學校一致原則,嚴禁為跨年補錄學生建籍(遇特殊情況需報省教育廳審批)。五是實行普通高中限時招生管理。市招生考試機構于6月28日之前向考生、社會公布學考成績。8月3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整個錄取信息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上進行管理。
4.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市教育局對縣(區)教體局和市直中學下達規范招生行為責任書,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發不安定因素的,相關教育局要承擔責任,并要對相關學校進行查處,把責任落到實處,并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凡經查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除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處理外,嚴格實行市政府制定的“問責制”和《新余市普通高中違反招生規定處理暫行辦法》,視情對學校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并對學校各項評優、評先實行一票否決。
以各種理由錄取或招收未填報本校志愿、已被其他學校錄取、未達到本校錄取分數線或未參加當年初中學考學生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開展“結對子”、聯歡、聯考等活動為名,把教師、家長、學生請出來搞招生宣傳的;以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為名,擅自發布未經批準的招生廣告、宣傳材料和虛假招生信息,或擅自違規發學校錄取通知書的;不給學生網上報名密碼、代替學生填報志愿的;干擾、限制、強迫學生報考志愿或由學校指定安排考生志愿的;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初中學考權利、安排尚未完成初中學歷教育的在校生報名參加中考或阻撓、干涉學生參加特長生、藝術特色班考試的;借初中學考名義搭車收費;以提供生源為由向招生學校索取費用,接受招生學校的宴請和現金(有償證券)、禮品的;為招攬生源進行有償招生,或將招生與經濟掛鉤,并給本校教師下達招生指標的等。
5.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審核學校的招生宣傳資料,嚴禁學校擅自發布招生廣告。嚴禁進行誤導性宣傳。學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和各種形式的宣傳,要根據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由各學校制作,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形式、統一規格、統一時間進行宣傳。其他利用媒體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或宣傳資料,必須報經市、縣(區)教育局基教科(股)審批后,方可向社會發布。招生考試機構要將今年中招政策制作成宣傳手冊和簡章,印發至各初中學校初三學生,張貼至所有初三畢業班級。
6.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積極推進中招“陽光工程”。要認真組織好招生錄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各級領導和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規定,堅持原則,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的原則,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全過程,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監督機制,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舉報箱等,認真查處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紀行為。堅決制止和杜絕不顧考生切身利益、不顧社會影響、給社會帶來不安定隱患的各種違規招生現象。
7.強化服務,提高效率。各學校要積極為考生服務,提供溫馨和諧的學習和考試環境;各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學校要積極為中等學校尤其是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
8.夯實措施,防控疫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部門要綜合研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參照《新余市2022年普通高考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新余市2022年普通高考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初中學考各項防控措施。各考點、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人員摸排、體溫檢測、場地消殺、應急處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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