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與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安委會,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經征得各縣(區)及各部門同意,現將《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與公示制度》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認真抓好落實,堅決整治重大風險隱患,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新余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
與公示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推動重大事故隱患閉環管理,進一步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加強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實施辦法》《江西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核實責任追究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由國家部委制定的相關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界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無判定標準的,以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且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為依據。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是指市安委辦作為掛牌單位,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內危險性較大、治理難度較高、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社會影響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進行重點督促指導,并采取下達掛牌督辦文件的形式,督促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業務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職責,促進重大事故隱患有效治理的專項工作。
第四條 市安委會負責全市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的協調、管理、督導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安委辦負責實施。各地各部門負責本地本行業領域掛牌督辦工作。
第五條 督辦程序
市安委辦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采取自上而下、逐級下達的辦法,按照收集、分析、下達、公示的程序辦理。
(一)收集。市安委辦負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收集工作。市級業務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區)安委會要定期報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特殊節點報送以市安委辦通知為準。
(二)分析。市安委辦匯總分析,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逐項確定治理責任單位(以下稱治理單位)和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單位(以下稱督辦單位)。
(三)下達。市安委辦將擬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報市安委辦主任審查批準后,由市安委辦主任簽發下發《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附件2),并抄送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
(四)公示。市安委辦要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市應急管理局微信公眾號上公示重大事故隱患企業、整改措施、治理單位、督辦單位等信息。
第六條 整改治理
市安委辦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市級業務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求。凡被掛牌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企業),要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確保事故隱患按期消除。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治理目標、任務、治理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保障、責任部門和人員、治理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第七條 銷號程序
市安委辦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銷號采取自下而上、逐級申報、逐級審核批準的辦法。
(一)企業申請。治理單位應當在治理期限屆滿前完成重大隱患治理,及時組織安全生產專業人員開展隱患治理效果評價,并向所在地縣級業務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提交《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申請書》(附件3),提出驗收申請。
(二)縣級復核。縣級業務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驗收申請后,應當在10日內組織進行現場復核,提出整改復核意見,并報請市級業務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督辦單位)開展整改驗收。縣級業務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將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報同級政府與安委辦。
(三)市級驗收。市級業務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10日內受理縣級業務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隱患整改驗收申請,采取資料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出具《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驗收意見書》(附件5),并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備案銷號;驗收不合格的,由業務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法落實安全監管職責,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銷號公示。市安委辦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市應急管理局微信公眾號上公示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信息。
第八條 延期整改
(一)治理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逾期未整改的,業務監管或行業主管部門應依法落實安全監管職責,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二)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在限期內治理完畢的,治理單位應填寫《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延期申請書》(附件4),在治理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向督辦單位提出延期申請,督辦單位應對申請進行審查,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決定。對未完成治理且又不提交延期申請的,由督辦單位負責人約談治理單位主要負責人。
(三)延期后仍不能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要責令停產、停業整改,直到隱患整改完成方可復工復產,對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
(四)業務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未履行重大事故隱患核實職責的,對生產經營單位點上整改、表面整改以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況,依法倒查相關責任。造成事故的,依法按事故調查要求,從嚴從重嚴格追究責任。
第九條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指導、檢查執法力度,督促本地本行業領域深入開展重大隱患的排查,對同類未排查出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部門)加大重大事故隱患監督檢查力度,切實提高本地本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的能力和意愿。各地各部門要將掌握的重大隱患列出清單,報同級安委辦,督促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落實管控措施、加強整治。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于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建立臺賬,加強監控治理,并及時填寫《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登記表》(見附件1),并按照類別分別向屬地政府和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市范圍內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新余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附件:1.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登記表
2.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3.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申請書
4.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延期申請書
5.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驗收意見書
附件1
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登記表
填表單位: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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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隱患單位(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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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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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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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企業)隱患治理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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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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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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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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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隱患判定標準(需詳細列明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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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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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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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估算治理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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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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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
通 知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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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研究,確認 為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你單位為治理責任單位,我單位是掛牌督辦單位,請于 年 月 日前,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我單位備案。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
申 請 書
:
由我單位負責治理的 重大事故隱患,已按《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整改,達到了安全生產和安全運行的條件,特申請進行驗收。
聯系人: ,聯系電話: 。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延期
申 請 書
:
由于 等原因,原定于 年 月 日須完成的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任務延期至 年 月 日前完成,我們將繼續采取 等措施,確保 的安全生產和安全運行。
請予批準。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新余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驗收
意 見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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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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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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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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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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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的產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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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的主要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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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采取的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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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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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審查意見或安全 評價結論 |
專家簽名: 評價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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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單位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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