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規范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進一步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動態調整制度,保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在“2022年參照執行標準”的基礎上,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2月12日修訂印發了《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3年本)》。現按照有關規定,就文件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2年本)》自2022年6月13日實施以來,對我省市場監管案件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規范行使起到了積極作用。因原裁量基準所涉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為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動態調整,結合市場監管實際需求,我局修訂了《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3年本)》。
二、制定過程
我局于今年10月修訂形成《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3年本)(征求意見稿)》,于10月18日在省局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收到相關意見建議四條。10月20日征求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意見建議,截止11月9日共有6個單位提出14條意見建議,對于這些修改意見建議,經商省局相關業務處室認真研究,吸收采納了其中合理的意見建議并修改完善了征求意見稿中的相應內容,對未予采納的意見建議反饋原因。按照《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贛市監規〔2022〕1號)要求,經法規處合法性審核后形成送審稿,于2023年11月30日召開第十三次局長辦公會對《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3年本)》(送審稿)進行了集體討論并審議通過。后經局長簽發,我局于12月13日通過省局網站向社會公布了《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3年本)》。
三、主要內容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3年本)》共十四編,按照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職權種類劃分為:信用監督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廣告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計量監督管理、標準化管理、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商標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保護協調、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及其他編。主要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第一編信用監督管理
1.因《個體工商戶條例》廢止,刪除該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調整該編有關條文序號。
第二編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
1.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增加或者修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有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刪除《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因《江西省市場調節價格監督管理條例》已提請適時修改,該條例有關條文目前與現行相關規定不符,刪除該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3.因條文不涉及需裁量的內容,刪除《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有關內容。
4.調整2022年裁量基準部分條款的裁量幅度,及有關條文序號。
第三編網絡交易監督管理
1.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新增《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調整該編有關條文序號。
第四編廣告監督管理
1.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新增《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調整2022年裁量基準部分條款的裁量幅度,及有關條文序號。
第五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1.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新增《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調整該編有關條文序號。
第六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1.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刪除《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新增《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江西省山茶油發展條例》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修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部分條款的裁量幅度和相關內容,該編有關條文序號。
第七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調整2022年裁量基準部分條款的內容。新增《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八編計量監督管理
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修改《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款的內容,新增《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九編標準化管理
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刪除《江西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十編認證認可監督管理
1.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調整該編有關條文序號。
第十一編商標監督管理
1.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新增《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調整該編有關條文序號。
第十二編知識產權保護協調(無變化)
第十三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無變化)
第十四編其他
1.刪除該編《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調整至第二編。
2.因法律法規規章制修廢,修訂或者刪除《江西省煙草專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3.調整該編有關條文序號。
四、參照執行范圍
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3年本)》印發及各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時間為節點,區分參照執行。一是自該標準印發之日起,市場監管部門新立案的行政處罰案件參照執行該標準。
二是該標準印發之日前,市場監管部門已立案但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按照“從新兼從輕”的原則,參照執行該標準。但是,如參照執行該標準對當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更重,應參照執行原適用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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