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現在醫保付費省內直報,患者到省內上級醫院就醫不受限制。具體條件及流程:
一、醫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經科內討論,由科主任提出,經業務院長批準,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轉院。
二、患者轉院應向患者本人或家屬充分告知,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后,再行轉院。
三、危重病人轉院途中需由醫護人員護送,并做好途中意外防范措施準備,護送的醫護人員必須將病歷摘要隨同病人與轉入醫院的病區醫護人員作好交班。
四、非本科業務范圍內的患者,不得為其辦理轉院。
五、醫保和公費醫療患者的轉院、轉科,還應遵循醫保和公費醫療的有關規定。
六、病人住院期間出現其他科情況,或他科情況成為主要病情,需要轉科診療時,須由經治醫師提出,三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轉科前先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同意后,由經治醫師開轉科醫囑通知住院處,并寫好轉科記錄,由經治醫師或派醫護人員攜帶病歷陪送病員到轉入科,向接管醫師交待有關情況。
七、轉入科室應由接治醫師及時進行檢診并制定出治療方案,同時在24小時內書寫轉入記錄。
八、首診科室的醫師發現門診病人掛錯號者,可在其掛號條的背后注明改換某科讓病員到掛號室調換。
九、門診病人需轉它科會診以明確診斷時首診科室應寫好病歷注明會診內容,囑病人去有關科室會診,根據診斷情況最終由首診科室或會診科室處置,不得推諉病人,兩科意見不一致時,由首診科室處理,并及時報告上級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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