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新余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新余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為順應我市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面積不斷擴大,城市路網快速擴張,城市內部用地結構不斷變化,環境噪聲影響程度和范圍不斷變化現狀,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及《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提升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質量管理水平,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切實解決噪聲擾民突出問題,不斷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努力建設安靜舒適的城市環境,保護居民身體健康,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1.以人為本。通過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控制噪聲污染,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
2.實事求是。以城市規劃為指導,結合實際現狀,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進行劃分。
3.科學劃分。充分考慮城市行政區劃及自然地貌,做到劃分科學合理,在滿足環境噪聲管理要求的同時,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4.方便管理。以宏觀控制為主,宜粗不宜細,宜大不宜小,宜連不宜斷。
二、區劃依據
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
2.規范標準
(1)《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008年10月1日執行。
(2)《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2015年1月1日執行。
3.其他依據
(1)《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
(2)《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3)《新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30)》。
(4)《新余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5)《江西省新余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
(6)《新余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6-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
(7)《新余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2012—2030)》。
(8)《新余市城市風貌整體規劃》(2013)。
(9)《新余市河湖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2019)。
(10)《新余市城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5)。
(11)《新余市北湖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6)。
(12)《新余市孔目江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7)。
(13)《新余市孔目江新城江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7)。
(14)《新余市高鐵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2017)。
(15)《新余市新鋼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016)。
(16)《新余市袁河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2011-2030)》。
(17)新余市及各區提供的其他道路資料。
三、區劃范圍
劃分范圍: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以《新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8-2030)》確定的中心城區范圍(320平方公里)為基礎,不包括水域、山體及其他未明確用地規劃類型的區域,劃分面積約146.14平方公里。
四、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1.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2.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教、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3.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4.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5.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五、聲環境功能區適用標準限值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表5-1規定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
表5-1環境噪聲限值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時段晝間夜間0類50401類55452類60503類65554類4a類70554b類7060
1.“晝間”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晝間標準;“夜間”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夜間標準。
2.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4b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適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干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穿過城區的既有鐵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及其改、擴建項目,鐵路干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dB(A)、夜間55dB(A)執行。
六、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聲環境功能區劃技術規范》(GB/T15190-2014),本方案劃定新余市聲環境功能區共四大類,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以下簡稱“1類區”)6個,總面積51.76平方公里,2類聲環境功能區(以下簡稱“2類區”)7個,總面積40.43平方公里,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下簡稱“3類區”)5個,總面積53.26平方公里;4類聲環境功能區為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范圍內區域及配套站場,其中道路兩側區域已包含在1、2、3類區統計面積中,2個站場(新余火車站、新余北站,總面積0.69平方公里)。詳見:。
1.1類聲環境功能區
劃定1類聲環境功能區6個,總面積約為51.76平方公里,劃分結果見表6-1。
表6-11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片區編號面積km2地理邊界1-130.33仰天崗大橋——孔目江——浙贛鐵路——勞動南路——勝利南路——冶金路——聚合路——團結西路——五一南路——仙女湖大道——新鋼貨運鐵路——浙贛鐵路——環城西路——仰天崗山體南側1-22.73石境-鎮崗線(S223)——新欣北大道——賽維大道——孔目江——鐘靈大道——滬昆高速1-34.97春龍大道——光伏路——虎躍路——渝東大道——孔目江——賽維大道1-42.66春龍大道——袁河——孔目江——上新鐵路——南源路——春龍大道1-59.19袁河——邵家村南邊界——哲山劃江線——新陽大道——錦新大道——袁河1-61.88新羅坑東邊界-下村鎮鎮區邊界
(起點:114.957°E,27.931°N;
拐點1::114.957°E,27.929°N;拐點2::114.956°E,27.929°N;
拐點3::114.955°E,27.929°N;拐點4::114.954°E,27.928°N;
拐點5::114.954°E,27.926°N;拐點6::114.956°E,27.925°N;
拐點7::114.958°E,27.925°N;拐點8::114.960°E,27.926°N;
拐點9::114.962°E,27.922°N;拐點10::114.96°E,27.915°N;
終點::114.954°E,27.913°N;)——上新鐵路——新羅坑北邊界
(起點:114.953°E,27.932°N;拐點:114.954°E,27.933°N;
終點:114.956°E,27.932°N;)合計51.76注:區域范圍邊界應對照區劃圖一起確認,具體以圖為準,邊界為從東北角開始,順時針方向。
2.2類聲環境功能區
劃定2類聲環境功能區7個,總面積約為40.43平方公里,劃分結果見表6-2。
表6-22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片區編號面積km2地理邊界2-11.67鋼城路——環城西路——仙女湖大道2-24.50袁河——渝州大橋——勝利南路——勞動南路——浙贛鐵路——孔目江2-33.68春龍大道——南源路——上新鐵路——孔目江——渝東大道——虎躍路——光伏路2-415.36泉州大道——陽光大道——春龍大道——賽維大道——新欣北大道——石境-鎮崗線(S223)——滬昆高速2-54.85縱四路(規劃)——南源路——東興路——渝東大道——泉州大道——賽維大道2-64.48縱九路(規劃)——繞城北路(規劃)——支路(起點:115.026°E,27.885°N;拐點:115.031°E,27.882°N;終點:115.032°E,27.879°N;——橫四路(規劃)——縱十四路(規劃)——繞城北路(規劃)——東興北路——橫三路(規劃)——縱十四路(規劃)——橫一路(規劃)——縱七路(規劃)——橫三路(規劃)2-75.89聚福路(規劃)——錦繡路(規劃)——創業大道(規劃)——環玉路(規劃)——虎城大道(規劃)——祥云路(規劃)——世紀大道(規劃)——張固路(規劃)——滬昆高鐵——祥龍大道合計40.43注:區域范圍邊界應對照區劃圖一起確認,具體以圖為準,邊界為從東北角開始,順時針方向。
3.3類聲環境功能區
劃定3類聲環境功能區5個,總面積約為53.26平方公里,劃分結果見表6-3。
表6-33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片區編號面積km2地理邊界3-118.65袁河——濱江路——環城西路——鋼城路——仙女湖大道——環城西路——浙贛鐵路——新鋼貨運鐵路線——仙女湖大道——五一南路——團結西路——聚合路——冶金路——渝州大橋3-220.04西城大道——縱四路(規劃)——賽維大道——泉州大道——渝東大道——東興路——南源路——馬洪河坪線——浙贛鐵路——春龍大道——陽光大道——泉州大道3-35.79支路(起點:114.935°E,27.917°N;拐點1::114.935°E,27.913°N;拐點2::114.938°E,27.913°N;拐點3::114.940°E,27.911°N;終點::114.943°E,27.906°N;)——世紀大道——支路(起點:114.942°E,27.905°N;拐點1::114.942°E,27.904°N;拐點2::114.944°E,27.899°N;終點::114.941°E,27.897°N;)——大一路——創新路——霞江大道——世紀大道——創新路——霞江大道——支路(起點:114.942°E,27.893°N;拐點1::114.937°E,27.895°N;拐點2::114.935°E,27.899°N;終點::114.93°E,27.898°N;)——霞江大道——世紀大道——創業大道(規劃)——云霞路(規劃)——虎城大道(規劃)——環玉路(規劃)——創業大道——支路(起點:114.92°E,27.917°N;拐點::114.93°E,27.917°N;終點::114.935°E,27.917°N;)3-46.62縱九路(規劃)——橫三路(規劃)——縱七路(規劃)——橫一路(規劃)——縱十四路(規劃)——橫三路(規劃)——東興北路(規劃)——獅子口路(規劃)3-52.16縱八路(規劃)——繞城北路(規劃)——縱十四路(規劃)——橫四路(規劃)合計53.26注:區域范圍邊界應對照區劃圖一起確認,具體以圖為準,邊界為從東北角開始,順時針方向。
4.4類聲環境功能區
(1)4a類聲環境功能區
將交通干線邊界線范圍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干線見表6-4至6-6。
表6-4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的高速公路
序號名稱道路類型長度(千米)1G45-昌坊隧道高速公路2.172G45-大廣高速公路高速公路78.693G60-滬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66.40表6-5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主干道
序號名稱道路類型長度(千米)1白竹路主干道4.092抱石大道主干道2.013北湖東路主干道1.404北湖西路主干道2.715北湖中路主干道1.426創業大道主干道5.417春龍大道主干道9.318東興路主干道7.569贛西大道主干道4.2110環城西路主干道5.3111勞動北路主干道2.9212勞動南路主干道1.4313泉州大道主干道3.6614賽維大道主干道10.1015天工北大道主干道1.4216天工大橋主干道0.5217天工南大道主干道5.1318團結東路主干道0.5719團結西路主干道4.3620五一北路主干道2.3221五一南路主干道1.6622霞江大道主干道3.7123仙來東大道主干道1.8524仙來西大道主干道5.4525仙來中大道主干道1.4526仙女湖大道主干道12.4727新城大道主干道3.4128新欣北大道主干道3.8629新欣互通立交橋主干道0.4430新欣南大道主干道2.8031陽光大道主干道8.1332仰天崗東大道主干道2.1233仰天崗西大道主干道7.9434渝東大道主干道8.7035長青北路主干道1.8936長青南路主干道1.3237中山路主干道1.7638鐘靈大道主干道8.7139天工大橋連接線主干道5.6740環城南路主干道9.5
表6-6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的次干道
序號名稱類型長度(千米)1大一路次干道12.412豐源北路次干道0.663豐源南路次干道0.474公園北路次干道1.395光伏路次干道3.516光明路次干道5.097虎躍路次干道2.628解放東路次干道1.279解放西路次干道0.4310錦新大道次干道1.3211景潤路次干道1.6512聚合路次干道0.9113魁星閣路次干道1.5414龍潭洲路次干道2.2615龍騰路次干道4.0316南源大道次干道4.8717青年路次干道3.4518人民路次干道1.4819沙土街次干道0.8520勝利北路次干道0.8021勝利南路次干道0.7922雙禮路次干道2.0723潭塘路次干道3.5124文新路次干道1.6125興和路次干道1.1926學思路次干道1.2427沿江路次干道5.2528姚家邊路次干道2.1729冶金路次干道1.2330玉帶西路次干道2.3931玉帶中路次干道0.5832站前東路次干道0.5033站前西路次干道4.1834長林路次干道1.7835長寧路次干道0.5836竹山路次干道1.08①若臨路建筑以低于三層樓房建筑(含開闊地)為主,將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a.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55m。
b.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40m。
c.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25m。
②若劃分距離范圍內臨路建筑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線路一側至線路邊界線的區域及該建筑物的兩側一定縱深距離范圍內受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對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雖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樓座錯落設置使部分樓體探出前排遮擋并受到線路交通噪聲的直達聲影響,則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樓層面向線路一側范圍定為4a類區。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執行相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2)4b類聲環境功能區
將鐵路(鐵路專用線除外)邊界線范圍外一定距離(與4a類聲環境功能區相同,見6.4.1.1)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6-7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主要鐵路
序號名稱長度(千米)1浙贛鐵路44.802滬昆高鐵33.63
6-8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場站
序號名稱1新余火車站2新余北站(3)4類區內聲環境功能區劃的其他規定
①交通干線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邊界的確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側非機動車道路或機非混行道路外沿為邊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側的邊溝或路基邊緣為邊界,沒有輔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側為邊界;公路以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1m處為邊界;沒有輔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況處理。鐵路以鐵路邊界(即距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m處)為邊界。
②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劃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鐵路交通服務區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劃定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③對于4b類聲環境功能區與4a類聲環境功能區有重疊的部分,劃定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七、其他規定
1.隨著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可能存在本區劃范圍不能滿足城市實際發展空間需要的問題,可視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2.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其他區域,暫可依據其土地利用規劃及現狀功能參照本區劃執行,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現行標準及規范要求,確定其適用標準。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4.本方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