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余市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
余府發﹝2020﹞7號 2020年2月25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與企業同舟共濟、共渡難關,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和項目建設,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對建設項目前期審批并聯辦理。做好各類項目復工開工前期準備的手續辦理工作,壓縮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備案辦理時限,相關手續辦理在企業提交申請后一日辦結;推廣函審、視屏審等不見面審批方式,將項目建議書、可研、初步設計合并為一個審批事項;項目建設施工許可證實行網上審批,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合并為一個審批事項,實行并聯辦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二、對防護重點物資轉擴產實行補貼。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轉產擴產口罩、醫用防護服等疫情防控重點物資,3月15日前能正式投產的,本年度其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銷售所實現稅收上繳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全部獎勵給企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對企業和個人減免租金。對租用國有資產持有物業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免除3個月租金;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的營業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免除3個月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對企業員工發放防疫補貼。鼓勵我市列入省政府調度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重點商貿物流企業、重點農業企業自行購置口罩、酒精和消毒液等防護物資,由受益財政根據實際返崗人數,按照每人2元/天的標準進行補貼,單個企業補貼每月最高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五、對重點企業新增就業實行補貼。對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生產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企業,按照新增1名勞動者就業給予1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已享受一次性穩崗補助的生產企業不重復享受,單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資金由受益財政解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六、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行補貼。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就業,對介紹勞動力到園區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就業服務補貼200元/人,資金由受益財政解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七、對重點防護物資進行收儲。對本市企業生產并符合質量標準的口罩、醫用防護服等疫情防控重點物資,按照收儲計劃,經政府定價后,由市、縣(區)兩級財政做到應收盡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八、對融資擔保相關費用進行減免。對在防疫期間生產防疫物資、設備及其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設備制造等相關配套企業進行融資擔保支持(擔保存量企業除外),原則上每戶企業的擔保額度不超過500萬元,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擔保費用減半收取。對縣(區)擔保公司為上述類企業新發生的融資擔保業務,100萬元以上的減半收取再擔保費用,100萬元以下的免收再擔保費用〔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銀保監分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九、對參保企業實行獎勵。對參保駐市財產保險公司企業疫情防控綜合保險的復工復產企業,由受益財政每戶獎勵1萬元。〔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新余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本政策執行期從我市啟動新冠肺炎疫情一級響應起,至我市新冠肺炎疫情一級響應解除止,政策兌現時間不受有效期影響;中央、省出臺相關政策遵照執行;如有重疊的,按高標準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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