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印發新余市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余府發﹝2020﹞3號 2020年2月10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著力推進經濟平穩增長,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20〕2號)精神,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申報的企業,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最長期限為3個月,延長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稅務部門征收的非稅收入可以參照執行。因疫情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減稅降費政策的,依法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受疫情影響而停產停業的,免收2020年2至3月兩個月租金。對經發改、工信部門認定,在疫情期間為保供復工生產的醫療醫藥醫械以及生活物資等企業,在疫情結束前租金全免。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提倡、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三、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醫藥、防疫產品生產企業,以及批零住餐、物流運輸等重點保供行業企業,在爭取上級資金補助和政策扶持上給予一定傾斜。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或虧損的重點企業和商戶,根據實際情況,由受益財政給予一定補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四、建立應對疫情重點企業復工復產幫扶機制,積極幫助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人工等實際困難。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允許企業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對企業擴大產能或新建、轉產醫療防護物資的投入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五、強化生產要素保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經發改、工信部門認定的重點保供生產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等生產要素全面保障,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免除滯納金并予以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六、嚴格落實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第12號令要求,對省內列入贛新冠指字〔2020〕4號文涉及的生活必需品及上下游產業生產、運輸、銷售各環節的企業,實行通行證管理。全市各級各類疫情管控卡點對持縣(區)以上防控指揮部發放的有效通行證車輛,在經過必要的健康監測和免費消殺后立即放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七、積極向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爭取緊急融資額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支持商業銀行大力利用專項再貸款,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20〕2號)相關要求為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銀保監分局)
八、加大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落實江西銀行全省首批50億元緊急融資額度,重點支持防疫保供企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引導駐市金融機構加強信貸支持,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銀保監分局)
九、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與銀行機構合作,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疫情防控行業定制擔保產品,對因疫情暫遇困難的企業,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擔保費在現有優惠的基礎上再降50%。〔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新余銀保監分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采取網上對接、洽談等方式,實行不見面簽約。全力做好已簽約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盡快落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一、充分利用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后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十二、對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事關重大社會民生保障的項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人員返崗等問題。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無法完成目標任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后重新報送全年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后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三、傾聽企業呼聲,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協助企業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幫助因疫情無法出國參展的企業妥善處理已付費用等相關問題,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積極配合因疫情遇到困難的出口企業向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申請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新余海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四、加快與普惠金融有關的政務大數據的授權開放,開展基于政務大數據的普惠金融合作,推動數據應用創新和金融創新,著力解決城鄉居民、農戶、中小微企業等群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助力消費和產業升級。(責任單位:市信息化中心、市政府金融辦、市數字產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駐市各金融機構)
十五、積極實施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2020年度,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六、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十七、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由受益財政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于信用懲戒。(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
十八、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就業信息、企業開復工信息,開展網上招聘。建立返鄉務工人員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十九、建立涉企矛盾糾紛調解、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快速處理機制,針對疫情期間易發的合同、勞資、貿易等糾紛化解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嚴格控制涉企檢查,對企業的一般違法行為,可以采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方式,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3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新余市遵照執行;如有重疊的,按高標準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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