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余府發〔2019〕15號 2019年7月26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贛府發〔2019〕6號)要求,經市九屆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相應取消4項行政許可事項,承接2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承接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抓緊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政策解讀,做好工作銜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1.落實銜接國務院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4項)
2.落實銜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2項)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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