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二、事項層級:市、縣(區)級
三、辦理渠道:全流程網辦
四、辦理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規范、齊全;
3.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及衛生設施設備應符合公共場所標準規范等要求,公共場所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五、辦理材料:
(一)首次辦證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本人到場的);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核驗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委托書;
4.公共場所地址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或現場環境照片),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由許可受理人員補充;
5.有資質的衛生檢測機構出具的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或者評價報告(承諾制辦理容缺材料,可在許可后2個月內的許可審批部門及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對申請單位進行衛生許可現場復核時提供);
6.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二)延續
申請單位應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單位提出延續申請,逾期者按照首次申請重新辦理。
1.衛生許可申請表;
2.原衛生許可證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本人到場的);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核驗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委托書;
4.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有資質的衛生檢測機構3個月內出具的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或評價報告,其中游泳場所水質、天然溫泉沐浴場所水質衛生檢測報告為1個月內出具)。
(三)變更
申請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因城市統一規劃而變更單位地址或門牌號名稱,應當直接向原發證的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新證沿用原許可證編號,許可證有效期限不變(其中經營項目、經營地址變更的按“首次辦證”程序辦理)。
1.衛生許可申請表;
2.原衛生許可證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本人到場的);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核驗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委托書;
4.關于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四)補證
已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因原許可證遺失或破損等,應當向審批部門申請補辦,填寫補證申請表。補證沿用原許可證編號,批準日期為準予補發日期,在該日期后打印“補發”字樣,原有效期限不變。
補辦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本人到場的);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核驗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委托書;
3.遺失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書面說明(加蓋公共場所印章,原件遺失的),或者提供原衛生許可證原件(原件破損的)。
(五)注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注銷衛生許可證:
1.衛生行政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2.被有關部門注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
3.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4.衛生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撤回的;
5.因不可抗力導致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衛生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六、辦理方式:
1. 申請人登入“江西政務服務網”按要求辦理。(網址http://www.jxzwfww.gov.cn);
2.申請人前往各地政務服務窗口提交材料或通過郵寄途徑將材料郵寄至各地窗口,按要求辦理。
七、受理模式:窗口通過江西政務服務網在線受理,或現
場受理。
八、審核程序:屬地衛生健康委或行政審批部門受理、審核、審批。視需要,以資費到付形式將紙質《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郵寄給申請人。
九、辦理時限:承諾制辦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 1個工作日內。
十、辦理結果反饋:申請人登入“江西政務服務網”獲取
辦理結果,視需要,向審批單位申請以資費到付形式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十一、是否收費: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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