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護士執業注冊(變更注冊)
2.辦事指南編碼
1136050033285215483000123133002
3.對應政務服務實施清單事項名稱
護士執業注冊
4.設定依據
(1).《護士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2020年《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七條):護士執業,應當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5.實施依據
(1).《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59號公布,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修正)(第九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四)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2).《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59號公布,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修正)(第七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一)無精神病史;(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3).《護士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2020年《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七條):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在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
(4).《護士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2020年《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八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應當向批準設立擬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予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5).《護士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2020年《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七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三)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四)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6).《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附件2):護士執業醫療機構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批準設立的,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護士執業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批準設立或備案的,下放至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7).《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下放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9〕37號)(二):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規定,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護士執業注冊(含首次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等,下同)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護士執業醫療衛生機構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立或備案的,護士執業注冊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下放至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8).《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59號公布,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修正)(第十一條):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9).《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59號公布,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修正)(第六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三)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10).《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59號公布,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修正)(第八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向批準設立擬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6.監管依據
(1).《護士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2020年《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二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和在醫療衛生機構合法執業的護士數量核減其診療科目,或者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國家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違反本條例規定,護士的配備數量低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護士配備標準的;(二)允許未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或者允許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的護士在本機構從事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護理活動的。
7.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8.實施機關: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
9.實施主體: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10.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
11.實施主體編碼:
12.審批層級:市級/隸屬
13.行使層級:市級/隸屬
14.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5.受理層級:市級/隸屬
16.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7.初審層級:
18.責任處(科)室:綜合監督科
19.權限劃分
1.按照誰發執業許可證誰負責;2.南昌市市本級負責市直市管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在信州區區域內的護士執業注冊。。
20.行使內容: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縣(區)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首次注冊。按照核發執業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管理范圍,縣及縣以下醫療機構的護士在縣衛生局辦理首次注冊;設區市直醫療機構的護士在設區市衛生健康委辦理首次注冊;省直醫療衛生單位、省管醫院護士在省衛生健康委辦理首次注冊。
21.行政相對人權利
1.就準入事項咨詢的權利;2.就辦理過程申請查詢的權利;3.有依據的反映問題的權利;4.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正當權利;。
22.行政相對人義務
1.申請材料完整性、真實性義務;2.接受審批機關詢問的義務;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義務。。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資格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三)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第七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符合下列健康標準:(一)無精神病史;(二)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三)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2).(第七條):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在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
(3).(第八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應當向批準設立擬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予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4).(第十一條):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5).(第六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三)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6).(第九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四)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7).(第七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三)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四)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3.受理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不包括函授、電大、自考、成考等專業教育方式學習的護理、助產專業人員;3.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4.符合《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4.不予行政許可的情形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自然人
2.面向自然人事項主題分類:醫療衛生
3.面向法人事項主題分類:醫療衛生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題分類: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題分類:
6.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否
7.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
8.許可證件名稱:
9.改革方式:1
10.具體改革舉措
將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實施的部分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權限下放至市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11.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根據“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管理、行業監督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向社會公開本區域護士執業注冊辦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公布監督電話或其他監督方式,暢通群眾和社會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和處置舉報。?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1).(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3.材料信息
1、
(1)申請材料名稱:(一)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2)材料類型:紙質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
(6)來源渠道說明:
(7)紙質材料份數:0
(8)紙質材料規格:
(9)原件份數:0
(10)復印件份數:0
(11)填報須知:
(12)受理標準:
4.材料審查要點
1.逐項提交各項材料;2.應按照填寫說明的要求填寫各項內容;3.材料真實有效。
5.申請提交方式:窗口提交,網絡提交,信函提交
6.接收申請的機構:新余市政務服務中心
7.接收地址:新余市贛西大道195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1號衛健窗口
8.提交方式:江西政務服務網
9.傳真號碼:無
10.是否需要實人認證:是
11.關于實人認證的說明:無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否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
6.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
7.中介服務內容: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1.制證發證
2.核對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3.審查是否符合辦理條件并作出許可決定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1).《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59號公布,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修正)(第十九條):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的,應當向批準設立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并提交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和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2).《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59號公布,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修正)(第十八條):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
(3).《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59號公布,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修正)(第十九條):注冊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4).《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2008年衛生部令第59號公布,2021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修正)(第十九條):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注冊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注冊部門通報。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否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否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當場辦理
2.法定審批時限:20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1).《護士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2020年《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八條):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應當向批準設立擬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予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4.承諾審批時限:0工作日
5.辦件類型:即辦件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3.是否允許減免:否
4.允許減免的依據:
5.減免收費的情形: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證照
2.行政許可證件名稱:護士執業證書
3.行政許可證件的有效期限:5年
4.規定行政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依據:
(1).《護士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2020年《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八條):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是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批準設立擬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是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批準設立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其他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1).《護士條例》(2008年國務院令第517號公布,2020年《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九條):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批準設立擬執業醫療機構或者為該醫療機構備案的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還應當向其原注冊部門通報。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否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否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
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否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
無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管主體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
十五、業務辦理信息
1.是否通辦:無
2.通辦業務模式:無
3.跨省通辦事項名稱:
4.是否是35號文中的跨省通辦事項:無
5.應用場景:
6.聯辦機構:
7.辦理形式:
8.是否網辦:是
9.網上辦理深度: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10.網辦地址:江西政務服務網
11.是否可在移動端辦理:否
12.微信小程序辦理地址:無
13.支付寶小程序辦理地址:無
14.百度小程序辦理地址:無
15.APP辦理地址:無
16.其他辦理地址:無
17.計算機端是否對接單點登錄:無
18.計算機端在線辦理跳轉地址:無
19.到辦事現場次數:0
20.必須現場辦理原因說明:無
21.服務渠道:實體大廳
22.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23.辦理地點:新余市贛西大道195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1號衛健窗口
24.辦理時間:周一至周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5.咨詢方式:通訊地址:電話號碼:0790-6422739
26.咨詢網址:
27.政務微博網址:
28.監督投訴方式:通訊地址:監督投訴電話:0790-6422701
29.投訴網址:
30.是否支持預約辦理:無
31.是否支持網上支付:否
32.是否支持物流快遞:是
33.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否
34.所屬業務分類:綜合服務
35.業務辦理系統:江西政務服務網
36.網上支付方式:
37.預約電話號碼:無
38.網絡預約地址:無
39.是否免申即享:無
40.是否涉及惠企政策:無
41.問題、解答
問題:自通過護士資格考試之日起,逾期3年后申請護士注冊除常規材料,還需要另外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除護士首次注冊的材料,還應該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教學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實踐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十六、辦理流程說明
1、
(1)環節名稱:受理
(2)環節辦理時限(工作日):
(3)辦理單位:
(4)辦理崗位:
(5)聯系電話:
(6)辦理內容:核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的全部材料;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7)辦理進程查詢:
(8)送達方式:
(9)辦理說明:
2、
(1)環節名稱:審查
(2)環節辦理時限(工作日):
(3)辦理單位:
(4)辦理崗位:
(5)聯系電話:
(6)辦理內容: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核。
(7)辦理進程查詢:
(8)送達方式:
(9)辦理說明:
3、
(1)環節名稱:辦結
(2)環節辦理時限(工作日):
(3)辦理單位:
(4)辦理崗位:
(5)聯系電話:
(6)辦理內容:符合辦理條件的,作出予以許可的決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根據業務流程業務辦結。
(7)辦理進程查詢:
(8)送達方式:
(9)辦理說明: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