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支持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失業人員權益,維護失業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0號)等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費率政策。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0.5%,職工個人費率0.5%,政策延續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裁員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除以上年度月均參保人數的百分比。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大型企業的劃分暫按《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下發<全省大型參保企業名單>的通知》(贛人社字〔2020〕252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調整部分參保企業劃型結論的通知》(贛人社字〔2021〕252號)文件執行。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復勞務派遣單位享受穩崗返還政策。對涉及被派遣勞動者的部分,勞務派遣單位應全額撥付給實際提供崗位并承擔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用工單位。其中,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不在穩崗返還政策覆蓋范圍之內。對涉及其余自有員工部分(含依法開展承攬、外包業務招用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單位全額享受。對上年度新參加失業保險,但繳費時間不足一年的企業,可在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后,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本年度穩崗返還審核發放前已注銷的企業,不納入穩崗返還實施范圍。對2023年度失業保險有欠費,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的企業,可按照該企業2023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與企業規模對應的返還比例予以返還;企業補繳2023年度欠費后,補繳本金部分可按照該企業規模對應的返還比例予以返還。穩崗返還審核發放程序和其他申領條件按《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7〕399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20〕9號)文件規定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已享受同一職業(工種)高級別證書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再享受低級別證書補貼。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報,逾期不予受理;在計算申報期限時,2024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發之日期間的時間予以扣除。加強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審核比對,相關條件、程序和標準按照《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7〕34號)文件規定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職工大病保險費從其醫保個人賬戶中按月扣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補發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按規定為失業人員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
五、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經辦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各地要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主動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穩崗返還,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和使用資金;要結合上年度勞務派遣單位截滯留穩崗返還資金清理專項行動,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的分配,避免出現截滯留問題;要嚴肅查處勞務派遣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和撥付穩崗返還資金的行為,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撥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領資格。各地要進一步暢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渠道,大力推廣免跑即領、免證即辦經辦模式,全面取消證明材料、申領時限、捆綁條件和附加義務,確保失業人員僅憑身份證或社保卡即可申領;要進一步提高經辦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將受理、審核、發放、監督等工作納入信息化管理,用好待遇申領和轉移接續兩個全國性平臺,提高審核辦理效率,推動實現失業人員隨時隨地申領。
六、防范基金風險。各地要密切監測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健全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動態更新經辦風險點,梳理事前事中事后的風控規則,及時嵌入信息系統,加強數據共享和對待遇領取資格條件的信息核驗。按月及時、準確上報失業保險聯網數據,充分利用全國社保信息比對查詢系統功能,在待遇審核和發放環節加強數據比對,嚴防冒領、騙取基金和多發待遇風險。加強警示教育,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不得瞞報謊報。
七、加強組織宣傳。各級人社、財政、醫保、稅務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把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作為兜牢民生底線的重要政治任務,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工作舉措,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加強基層業務培訓,使各級經辦人員準確把握政策內涵,熟知辦理流程,提升政策直達效果。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通過官網官微、報刊廣播、政務大廳展板等多種渠道廣泛推廣,向符合條件的參保主體精準推送,切實提高政策知曉度。加強工作調度,及時跟蹤掌握實施情況,分析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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