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人社規〔2023〕3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廳各處室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和《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經2023年第15次廳務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原《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和<江西省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的通知》(贛勞社法〔2008〕5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的通知》(贛人社字〔2012〕549)《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關于印發<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續一)>的通知》(贛人社發〔2014〕50號)同時廢止。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2月15日
原文件:
贛人社規〔2023〕3號-關于印發《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和《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