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教體局、發改委、財政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經發局(部)、財金局(部),市直各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中小學開學收費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根據中央、省級有關教育收費政策,現就我市2023年秋季中小學開學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從2023年秋季學期起,按《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贛發改價管【2023】442號)文件精神,調整全市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縣域公辦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550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600元。學費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高一學生按新標準、高二、高三學生按原標準收取學費。
2.我市公辦中小學校暫停收取學生體檢費(不含高考體檢收費),其余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執行《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贛發改價管規【2021】82號)有關規定,嚴禁學校自定項目或提高標準收費,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
2.公辦中小學開展社會實踐、研學旅行活動應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接受其指導;公辦中小學校服定價應符合本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依法依規自主確定。
3.根據《江西省義務教育學校課后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贛教基字【2022】42號)要求,不得向在校寄宿學生收取教學日放學后托管服務費。民辦寄宿制學校開展雙休日及寒暑假托管可收取課后服務費,其他課后服務不得收費。
4.市直高中代收費標準按附件1執行,其中:教材費為代收費,具體標準按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公布的價格多退少補。
5.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新聞出版局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政府糾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12]51號)文件精神,學生自愿購買本市推薦的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學校要從有資質的發行單位統一代購,做好服務,不得從中牟利。本市推薦的教輔材料代購價格按附件2執行。
6.市直高中住宿費收費標準按余教辦字【2019】15號文件執行,即公寓式宿舍不高于200元/學期,普通宿舍不高于100元/學期。
7.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教育扶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87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免除學雜費。
8.各學校應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進一步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公示牌樣式按附件3統一格式制作(各學校根據本校收費項目和具體標準按所附公示牌樣式進行公示)。嚴格按《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收繳管理工作的通知》(贛財稅【2022】36號)文件要求加強教育收費收繳管理,規范經費支出行為,禁止亂收亂支現象發生。
9.各級教育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學校收費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學校收費管理領導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加大對亂收費的懲處力度,對巧立名目亂收費或自行制定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情節嚴重的亂收費事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附件:⒈2023年秋季市直高中收費標準
2.新余市2023年秋季推薦教輔材料代購價格
3.2023年秋季公辦學校收費公示牌樣式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