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主項編碼 | 主項名稱 | 子項名稱及編碼 | 權力 類型 | 行使層級 | 備注 |
| 1 | 36021500100Y | 對違反土地管理有關規定的處罰 | 對本行政區域內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0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0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03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04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05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06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07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08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09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進行開墾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0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重建、擴建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3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開墾區內,擅自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4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5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將土地復墾費用列入生產成本或者建設項目總投資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6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對擬損毀的耕地、林地、牧草地進行表土剝離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7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告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或者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8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義務人不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19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未按規定將土地復墾方案、土地復墾規劃設計報所在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20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未按規定開展土地復墾質量控制和采取管護措施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2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本行政區域內土地復墾義務人拒絕、阻礙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36021500102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2 | 36021500800Y | 對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有關規定的處罰 | 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人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0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0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03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將探礦權倒賣牟利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04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將采礦權倒賣牟利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05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未取得勘查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07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超越批準的勘查區塊范圍進行勘查工作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08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滾動勘探開發、邊探邊采或者試采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09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勘查許可證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10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不依法備案、報告有關勘查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01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未按規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1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已經領取勘查許可證的勘查項目,滿6個月未開始施工,或者施工后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13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不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16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17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擅自印制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18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不依法按期繳納應當繳納費用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19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0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探礦權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采礦權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轉讓采礦權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3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礦山企業未達到經依法審查確定的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4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因開采設計、采掘計劃的決策錯誤,造成資源損失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5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礦山的開拓、采準及采礦工程不按照開采設計進行施工,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6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礦山企業不按照設計進行開采,任意丟掉礦體,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7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在采、選主要礦產的同時,未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伴生礦產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綜合回收或者暫時不能綜合回收利用的礦產,未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8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礦山企業隨意變動批準的計算礦產儲量的工業指標進行礦產儲量的圈定、計算及開采,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29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擅自廢除坑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資源破壞損失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0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或者引發地質災害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和進行恢復、治理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超開采總量控制指標進行保護性礦種生產或者將保護性礦種開采總量控制指標轉讓給他人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未經批準擅自壓覆保護性礦種礦床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3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選冶礦生產企業選冶無采礦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開采的保護性礦種礦產品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4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指定的收購單位收購無采礦許可證和無計劃開采憑證的單位、個人開采的保護性礦種礦產品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5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銷售無采礦許可證和無開采計劃憑證開采的保護性礦種礦產品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6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運輸無采礦許可證和無開采計劃憑證開采的保護性礦種礦產品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7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在禁采區范圍采石取土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8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銷售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的石料、粘土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39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非法用采礦權作抵押的行政處罰360215008040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3 | 36021501600Y | 對違反測繪管理有關規定的處罰 | 對涉密基礎測繪成果申請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等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0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違反規定,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的行政處罰 36021501600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擅自進行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或者航空遙感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05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實施基礎測繪項目,不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06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基礎測繪項目、使用財政資金金額30萬元以上的其他測繪項目和省重點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的測繪成果未經檢查驗收即提供使用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07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基礎測繪設施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08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擅自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或者建立地理信息系統,采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09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0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中標的測繪單位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法人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讓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中標,或者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3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4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違反規定獲取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5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地理信息保管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6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違反規定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7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違反規定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8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地理信息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19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違反規定提供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0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地理信息生產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3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4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5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無證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并且拒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監督和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單位和人員查詢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6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7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8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擅自轉讓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29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按照測繪成果資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測繪成果資料,造成測繪成果資料損毀、散失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30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測繪成果保管單位未依法向測繪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測繪成果資料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31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不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或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32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擅自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3606150016035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
| 對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行政處罰360215016036 | 行政處罰 | 省、市、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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