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全稱:新余市教育局
辦公地址:新余市堎上路272號
聯系電話:0790-6442420
郵政編碼:338000
執法主體類別:法定行政機關
執法職權類型: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許可
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第五十六條(行政許可)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行政處罰)
3、《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7號)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行政處罰)
4、《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令第624號)第二條;《江西省教育督導規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號)第二條、第十二條(行政檢查)
5、《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第十三條;《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贛府廳字﹝2012﹞205號)第八條(行政檢查)
6、《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四十四條(行政檢查)
7、《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第三條;《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0〕461號)第十三條(行政檢查)
8、《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6〕17號)第五章第四條(行政檢查)
9、《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贛府發〔2007〕20號)第四大點(行政檢查)
監督方式
自覺接受市人大、市監委、新聞媒體、人民群眾等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察和督促。內部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由局信訪辦負責,監督電話:0790-6442641。
救濟渠道
1.行政相對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符合聽證條件的,可依法申請公開聽證。
2.行政相對人對我局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新余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直接向當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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