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現將《新余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新余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工作,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保障政府信息公開的權威性、及時性、準確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政府信息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行政機關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途徑公開發布政府信息前的審查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對擬公開政府信息進行審查。未經審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機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政府信息公開審查的第一責任人,要明確一名分管負責同志作為信息審查直接責任人,要明確業務科室負責人和信息發布專管員、信息擬稿人等具體責任人職責。
第二章 信息審核
第五條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循“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和“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并做好與公文運轉、信息發布的有效銜接。
第六條政府信息按重要程度分為三類:A類信息:即普通信息,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規定須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本行政機關日常會議、工作措施、進展情況等信息;B類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全市性重要會議、市領導重要活動以及涉及全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信息;C類信息:即敏感信息,包括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可能或已經引起社會關注、涉及全市的重特大事件及各類突發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政府信息的審核發布按照重要程度分類實行“三級審批制”,即:
一級審批:實行部門負責制。政府部門負責A類信息的審批和發布工作。市政府授權部門發布的B類信息參照A類信息管理,發布的政府信息由相關部門負責審批,審批后由相關部門信息發布專管員在公開平臺發布。
二級審批:實行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制。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對須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B類信息進行審批。
三級審批:實行市政府領導負責制。C類信息發布必須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并報請市政府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發布。
第七條行政機關應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審查程序,填寫《新余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批表》,逐級審簽。具體程序為初審、復審、三審三道程序。
1.A類信息和市政府授權部門發布的B類信息的審批程序
(1)初審環節。信息擬稿人負責初審。初審人主要審核信息內容的收集、整理、編輯等環節,檢查稿件格式、內容安排、文字等是否符合信息發布要求。查看擬公開政府信息標題及內容是否存在表述錯誤、錯字漏字、排版格式不當等問題,確保信息格式正確規范、文字表述準確無誤。
(2)復審環節。科室負責人負責復審,復審環節應包括保密審核。復審人對稿件的內容、導向、社會效果、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等方面進行審核,重點對擬公開政府信息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等進行審核。如不能作出準確判斷,應請示本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3)三審環節。分管負責同志負責三審,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政策性、安全性、準確性進行審核。涉及重要事項信息需報主要負責同志審核。
2.須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B類信息的審批程序
承辦單位參照前款第1項“A類信息和市政府授權部門發布的B類信息”的審批程序履行完審批后,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對口科室審核,經市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同志審簽、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后,由市政府辦公室發布。
3.C類信息的審批程序
承辦單位參照前款第2項“須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B類信息”的審批程序履行完審批后,經市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審簽后,由市政府辦公室或承辦單位發布。
第八條審核要求:
行政機關應根據政府信息的內容、性質分級、分類予以處理,選擇適當的發布途徑、公開方式和時間節點等,準確把握所發布信息的基調、立場、傾向、角度、內容、文字,突出重點和亮點,謹慎掌握敏感信息的尺度和口徑,確保所發信息政治正確、內容合規。
(一)法規審核: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二)保密審核: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確定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三)轉載審核: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公開發布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含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各類文件)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轉載發布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應當從人民日報、新華社、江西日報等中央、省新聞單位或中國政府網、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等官網官媒轉載。
(四)來源審核:嚴格規范控制轉載文件的來源。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轉載其他機關、單位的文件,應從文件的制發機關、單位官方門戶網站或該機關單位授權的媒體轉載,嚴禁從未經授權的網站轉載,轉載頁面上要準確清晰標注轉載來源網站、轉載時間、轉載鏈接等。
(五)質量審核:政治立場鮮明,主題積極向上;內容真實,時效性強,所發布的信息不得存在虛假不實、廢止無效內容;用語規范,表述準確,邏輯嚴密,語言流暢。不得出現表述錯誤、錯字漏字、語句不通等文字錯誤;不得出現圖片、視頻、數據等內容錯誤。
第九條嚴禁發布下列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
前款第(二)項信息經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第三章 信息發布和管理
第十條行政機關應做好信息發布和復查工作。擬發布的政府信息應填寫《新余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核表》(見附件)并逐級審核校對簽字,信息專管員要對照《新余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核表》,按照正確的格式、方式、時限等要求和操作流程進行平臺校對和發布,發布前應重點檢查稿件格式、語言表述、文字差錯、段落安排、圖表位置等是否符合信息發布要求。行政機關應對已發布信息進行復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更正,及時撤除不符合規定的上網信息。造成嚴重后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追責問責。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要做好信息發布歸檔和備案工作。所有發布的政府信息應將相關《審核表》和發布文稿及時整理歸檔,以備查閱。
第十二條行政機關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信息發布賬號“專人專用”,信息發布專管員要妥善保管好登錄賬號、密碼及短信驗證碼,不得隨意轉告他人使用,不得在公共場所和互聯網上泄露管理密碼,確保所負責的賬號安全、信息發布安全。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市大數據中心要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監測,采取人工檢查與技術防護相結合方法對發布的信息進行檢查,如有問題,立即責成相關單位予以更正。同時,對各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錯誤率進行統計,結果定期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要加強對行政機關的業務指導,及時進行工作提示,定期組織業務培訓。
第十四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定期對政府網站的信息發布情況進行通報,對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審核制度情況開展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關結果納入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不按要求發布、維護、更新信息,以及對信息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實、泄密、不良信息傳播、信息內容不準確等情況,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縣(區)人民政府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區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市屬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審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規定執行;尚未制定專門規定的,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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