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于印發《新余市國慶期間森林防滅火專項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為加強森林火災防范,提高撲火應急處置效率,確保我市國慶期間全市森林防滅火安全,我部制定了《新余市國慶期間森林防滅火專項預案》,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余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2021年9月24日
新余市國慶期間森林防滅火專項預案
為加強森林火災防范,提高撲火應急處置效率,確保國慶期間全市森林防滅火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時間
2021年10月1日至7日
二、預防措施
(一)預警監測
1.密切關注天氣情況變化,加強森林火險形勢會商,及時發布或轉發省防火辦發布的高森林火險警報。
2.對國家和省、市通報及群眾舉報的火情熱點,要求當地鄉(鎮、場、處)派出副科級以上干部實地核查,確保在2小時內逐級反饋到市應急局值班室、省防火辦。
(二)火源管理
1.啟動全市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各級林業部門派出工作組和宣傳車深入林區開展防火宣傳,各級廣播、電視、報刊滾動播放或刊登森林防滅火宣傳廣告,廣泛宣傳野外用火管理規定,營造濃厚防火氛圍。
2.全面落實“五個禁止”規定,停止“煉山”審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級公安機關、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違規用火行為和火災案件的查處。
3.加強野外火源巡查。所有護林員、巡山員等必須到崗到位,在高火險天氣內,要全天候巡邏檢查,鄉村干部要深入村組和重點地段檢查督促。
4.加強對癡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對癡呆傻等特殊人群要明確監護人員和監護責任,加強對進山游玩和從事林副業生產作業等人員的宣傳和管理。
(三)應急準備
1.各縣(區)和各鄉(鎮、場、處)都要制定國慶期間撲火專項預案,加強撲火演練,及時添置撲火物資,確保撲火需要。各縣(區)專項預案要及時報市防火辦備案。
2.各級森林防滅火責任人員要堅守崗位,縣(區)分管領導、應急局長、防火辦主任和林區鄉鎮主要領導不得外出,不得關閉手機電話,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
3.全市各專業森林消防隊、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全面進入戰備狀態,24小時待命。
4.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市、縣(區)森林防滅火辦公室(或防火股)、各鄉(鎮、場、處)每天至少要安排1名值班領導和1名值班人員24值班或備勤值班,及時快速處置各種火情信息,確保火情信息上傳下達通暢。
三、應急處置
(一)火情調度
1.實行火情零報告制度。各縣(區)應急值班室必須在每天16:30—16:50向市應急值班室報告當日值班情況,遇有火災立即報告;市應急值班室每天17:00前向省應急值班室報告。
2.強化火情調度。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縣(區)防火辦、應急值班室必須立即向省、市防火辦、應急值班室和本單位領導報告,之后,向當地政府(管委會)辦公室、綜合值班室報告,嚴禁遲報、瞞報;必須立即啟動撲火預案,果斷處置火情;火災撲救情況每兩小時報告一次(并按時上報書面報告),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二)撲火原則
1.以專業隊伍為主。森林火災發生后必須立即調派專業隊和半專業撲火隊進行撲救,力爭第一時間有效處置火災;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向縣、市申請支援。
2.靠前統一指揮。發生火災后,縣(區)和鄉(鎮)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靠前指揮,所有撲火力量必須堅決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堅持安全第一。優先保護居民點和重點目標、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4.落實撲火責任。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責任制。
(三)撲火力量
1.優先使用當地撲火力量。撲火力量首先要立足本鄉鎮、本縣(區),以本縣(區)專業隊和鄉鎮半專業撲火隊為第一梯隊,本市其他縣(區)專業隊為第二梯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撲火力量為第三梯隊。天氣條件具備時,協調相關部門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2.市內跨縣(區)增援力量。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火情判斷或縣(區)申請,調動其他縣(區)的撲火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
3.向省申請增援力量。需要從外市調用撲火力量(包括航空護林飛機和武警森林部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申請。
(四)森林火災處置程序和撲救責任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須按下列程序進行組織指揮,全力以赴將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鄉級:接到火情報告后,當地鄉(鎮、場、處)防火值班的帶班領導應立即率領有關人員趕赴火場,組織當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經過訓練的民兵預備役人員、村應急撲火隊進行撲救,將森林火災消滅在始發狀態,同時立即向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如撲火力量不足,明火持續1小時或過火面積50畝以上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鄉鎮主要領導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撲火救災,并立即向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申請調兵增援,同時,按照火場撲火救災需要做好以下分工,以保證增援隊伍順利投入戰斗。
1.由鄉鎮領導和村組干部組織向導隊,守在通往火場的各個主要道口,為前來撲火救災的領導和撲火人員指路,同時安排人員為撲火隊伍引路上山。
2.鄉鎮領導和村組干部在組織指揮好本鄉(鎮、處)的半專業和村應急撲火隊撲火的同時,抽調所需數量的半專業、應急撲火隊員手執二號撲火工具,配合前來增援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火,確保每臺風力滅火機有2—3名半專業、義務撲火隊員緊隨其后清理余火。
3. 鄉鎮領導和火災發生地村委主要領導組織指揮后勤隊,為撲火救災人員特別是專業森林消防隊員準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照明器材等撲火必需品,做到及時充足,并確保及時運送到位。
4.鄉鎮衛生院接到撲火支援電話后要組織值班醫生和護士組成醫療救護隊,為火場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和轉院治療等工作。
5.鄉(鎮、處)黨政辦要留下一名值班干部值班,并及時準確傳達火場信息和上級領導指示,同時做好撲火人員、物資的調度和有關人員的接待等工作。
(二)縣級:縣(區)森防指接到火災報告和增援請求后,應立即調集本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并由應急局值班領導或分管領導帶隊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同時,及時通知本縣(區)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火場現場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及早破案。若明火持續3小時或過火面積300畝以上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縣(區)應急局主要領導應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救;若明火持續4小時(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1小時)或過火面積400畝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當地縣(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或帶班領導應立即趕超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救;若明火持續6小時(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3小時)或過火面積800畝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當地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應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救。若要市里增援,需經縣(區)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或應急局主要領導同意,向市防火辦申請調兵支援。
(三)市級:市防火辦在接到縣(區)的火災報告或增援申請后,立即按規定程序向市應急局帶班領導、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同時,按照市應急局領導指示,向市委辦、市政府辦綜合值班室和市森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報告,根據撲火需要就近調動市內其他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前往增援。若明火持續4小時(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2小時)或過火面積300畝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市應急局帶班領導趕赴火災現場協助指揮撲救;若明火持續6小時(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3小時)或過火面積達800畝以上的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市應急局主要領導或授權委托的領導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救;若明火持續8小時(仰天崗國家森林公園4小時)或過火面積1000畝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市政府分管領導或授權委托的領導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必要時,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按規定程序調動駐市部隊參與撲火救災。若可能對林區居民區、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造成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研究,報經市政府批準,啟動《新余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I級響應機制,按預案的相關程序進行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臨火災現場組織指揮撲火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根據撲火需要和各自分工職責做好組織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并隨時準備趕赴火災現場協助指揮撲火救災。若本市撲火力量還不能有效控制火災蔓延,需請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增援,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請示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申請調兵支援。
(四)綜合協調:凡發生在鄉鎮、縣區行政邊界處的森林火災,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立即派出值班領導和干部趕赴火災現場協調撲火救災。市公安局值班領導和干部負責對市、縣區行政邊界處的火災案件的協調和查處工作,確保案件偵破及時。
(五)清理現場:明火全部撲滅后,所在鄉(鎮、處)防火值班的帶班領導立即組織人員,分成若干小組,由鄉村干部帶隊,分片或分段包干,分駐山上過火邊緣線清理現場,嚴密看守火燒跡地,直到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方可撤離。
四、責任追究
火災撲滅后,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森林防滅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火災肇事者、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同時,對符合重點管理條件的鄉鎮、村,一定要納入重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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