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衛字〔2024〕333號
新余長林醫院:
2024年10月14日我委委托市口腔質控中心對你院口腔科進行院感檢查時,發現你院口腔科診療環境臟亂差并存在以下方面問題:
1.布局不合理。各牙椅間無隔斷,樓上樓下均為通間;無菌手術包存放在滅菌區,沒有無菌物品存放區。
2.院感管理混亂。部分紙塑包裝拔牙鉗包裝破損,盒裝“滅菌手機”無滅菌日期;持物鉗、棉球缸無開啟時間;所有醫療廢物垃圾桶均無蓋,醫療廢物中混有生活垃圾;診療用金冠剪、持針器裸放在整理箱內;紙塑包裝器械封口寬度未達規定要求等問題。
3.科室設置不符合要求。配有種植手術器械,但無種植室及種植病歷。
以上問題反映出你院口腔科在管理上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現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責令你院口腔科在2024年10月21日前停止一切診療活動并進行整頓,待整頓完成并提交申請后,由我委組織人員現場查驗合格后方可恢復診療。
特此通知。
新余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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