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縣(區)教體局、高新區社會管理局、仙女湖區社會事業局,機關各科室,市直各校(園):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印發《新余市全面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方案》(余辦發【2021】3號)的精神,加強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教育督導職能作用,經研究,決定開展新余市第七屆市督學及第三屆教育督導評估專家選聘工作。
請按照《第七屆市督學及第三屆市教育督導評估專家遴選條件》(附件1)和《第七屆市督學及第三屆市教育督導評估專家指標分配》(附件2)嚴格標準、規范程序推薦人選。候選人需涵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各學段,統籌教育管理、師資隊伍、財務管理、教育督導、教育裝備、信息技術等方面專業人員,填寫《市督學/市教育督導評估專家申請表》(附件3)一式兩份于2023年11月30日前報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人:吳衛東,電話:0790-6427749,郵箱:851122151@qq.com。
附件:
1.第七屆市督學及第三屆市教育督導評估專家遴選條件;
2.第七屆市督學及第三屆市教育督導評估專家指標分配;
新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新余市第七屆市督學及第三屆市教育督導評估專家遴選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熟悉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恪盡職守,公道正派;
3.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大的社會影響力;
4.督學應擔任過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其中教育系統的應當具有10年以上教育管理、監督或者教育、教學研究的工作經歷;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含特殊教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市級學科帶頭人以及市級骨干教師資格;教育督導評估專家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5年以上教育管理、教育教學工作經驗,工作實績突出,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推薦人員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寫作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具備一定的網絡辦公操作能力;
6.初聘督學/教育督導評估專家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續聘人員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個別因督導工作特殊需要的專業人員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7.身體健康,能夠履行督學/教育督導評估專家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
8.能夠保證開展教育督導工作所需時間。
附件2
第七屆市督學及第三屆市教育督導評估專家指標分配表
|
類別 |
職能 部門 |
市教育局及所屬事業科室 |
市直 學 校 |
分宜 |
渝水 |
高新 |
仙女湖 |
合計 |
|
市督學 |
10 |
15 |
30 |
15 |
15 |
10 |
5 |
100 |
|
市教育督導評估專家 |
— |
5 |
30 |
20 |
20 |
15 |
1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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