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公共場所噪聲管控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營造舒適安寧的生活環境,創建人民滿意的文明、衛生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新余市城市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公共場所噪聲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公共場所噪聲是指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居民小區等戶外公共場地,使用音響器材超過排放標準,開展廣場舞、健身操、露天卡拉OK、器樂演奏以及網絡直播唱歌等活動產生的噪聲。
二、城市街道、廣場、公園、居民小區等戶外公共場地,禁止時段:午間(12:00至14:30),夜間(22:00至次日6:00)。除上述時段外,可適度開展廣場舞、健身操等娛樂、健身活動,但產生的聲音不得高于60分貝。
三、逢高考、中考、其他學業考試和國家公祭日、哀悼日或重大活動需要營造安靜環境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市民加強自律管理,自覺遵守有關規定,避免因組織開展活動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公共場所噪聲污染的監測,對超過噪聲排放標準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進行處罰;公安部門對制造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查處;城管部門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亂扔垃圾、損壞公共設施等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投訴電話:
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45
市生態環境局12369
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局12345
市生態環境局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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