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因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自2024年6月20日起,將啟用全市范圍內的電子監控系統,針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并向當事人發送短信提示,告知違法行為,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新余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從自身做起,做文明守法出行的參與者、推動者和監督者,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特此通告。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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