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余市高齡津貼服務指南
一、辦事依據
1、《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鄉老人高齡補貼制度的通知》(余府發〔2010〕21號)
2、《關于印發新余市城鄉老人高齡補貼發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余民字〔2010〕25號)
二、申請條件
凡持有本市城鄉居民戶口、年滿80周歲及以上(以居民身份證為準)的在世高齡老人。
三、申請提供材料
(一)若本人申請,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適齡老人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需提供材料:
戶口簿、身份證、參保人員社保卡、退休工資或養老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2份)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
(二)若由監護人或代理人申請,需提供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2、監護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3、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委托書。
四、辦理流程
(一)居(村)民委員會初審。居(村)民委員會收到申報表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高齡老人的基本情況進行核實,審查申報人的年齡是否符合規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與戶口登記相一致,確認無誤后,將本居(村)所有申報對象在居(村)民委員會公示欄上至少公示3天,無異議后,居(村)民委員會提出初審意見,將符合條件對象的有關材料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民政所。
(二)民政部門復審。街道辦(鄉鎮)民政所要對各居(村)民委員會上報的材料逐一進行復審、匯總,對有疑問的申報對象應當重新調查核實,同時將本轄區內所有申報對象公示3天,無異議后,提出復審意見。
五、其他須知
特別說明:沒有領取退休工資或養老金的高齡老人(包括交納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為一類人員,退休后領取了退休工資或養老金的高齡老人為二類人員,且兩類人員補貼標準不同。
(一)發放標準
津貼標準按照年齡段共分為五檔,具體如下:
1、無退休金人員:
(1)80-84歲,每人每月100元。
(2)85-89歲,每人每月150元。
(3)90-94歲,每人每月200元。
(4)95-99歲,每人每月250元。
(5)10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2、有退休金人員:
(1)80-84歲,每人每月50元。
(2)85-89歲,每人每月100元。
(3)90-94歲,每人每月150元。
(4)95-99歲,每人每月200元。
(5)10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二)津貼計算和發放規則
(1)津貼從老年人符合條件批準后的下一個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發放。
(2)津貼按月由代發銀行網點發放到申請人辦理的銀行卡內。
(3)從外地遷入我市,原地高齡補貼已停發的,從落戶當月起申請發放,不再受落戶須滿兩年的限制。
(4)高齡補貼實行動態管理,嚴格進入、退出機制。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社區居委會,每年對補貼對象進行普查;每半年與補貼對象本人見一次面,并將補貼對象向其所在住地公示一次, 高齡老人逝世后應及時上報,防止冒領補貼資金,接受公眾的監督。因戶籍遷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戶籍的,津貼不再發放。
贛公網安備 360502020000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