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15〕63號)和《新余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新余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余府發〔2016〕4號)文件。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新余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新余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現行標準均為每人每月100元。
二、申領程序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書面申請,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等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一)自愿申請。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填寫《江西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并提供居民戶口本(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殘疾人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向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還須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二)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接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縣(區)殘聯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全的,殘聯應及時通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三)審核。縣(區)殘聯接到申請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轉送同級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民政部門應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
(四)審批。縣(區)民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將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7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將其中一份審核合格的材料轉送縣(區)殘聯存檔;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區)殘聯,并告知原因。
四、資金撥付
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資金申請,將資金撥付至縣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按月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補貼對象一卡通賬戶(分宜縣、高新區:按月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鄉鎮(街道),再發放至補貼對象一卡通賬戶)。
五、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惠民政策咨詢電話
新余市民政局:0790-6446970
分宜縣民政局:0790-5889812
渝水區民政局:0790-6222297
高新區民政局:0790-6860569
仙女湖區民政局:0790-6856880
辦事地點:全市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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