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21〕4號),現就做好全市2021年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從2021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全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一)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60元,達到每人每月765元,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490元;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45元,達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0元,達到355元。
(二)提高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80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和分散供養標準統一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670元。將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提高80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
(三)開展城鄉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失能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00元;落實“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不低于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的要求。
(四)提高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月人均救濟補助標準。城市補助標準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月535元;農村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月485元。
(五)實施臨時救助(特別救助)制度。對重大疾病、重度殘疾、自然災害、教育費用和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六)繼續實施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60元標準向城鄉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按每人每月70元標準向城鄉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
(七)開展貧困重度失能殘疾人照護和托養工作。為年滿16周歲以上有長期照料護理需求的已脫貧(困)對象和城鄉低保重度失能殘疾人提供照護和托養服務,采取居家照護和日間照料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在殘疾人綜合托養服務機構托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機構補助;在公辦養老院托養的,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標準給予機構補助。
(八)提高城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將機構養育孤兒和城鄉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高250元,分別達到每人每月1600元和12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每人每月1200元。
(九)做好殘疾孤棄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工作。按每人每月1200元標準為殘疾孤棄兒童發放照料護理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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